中小學各科室教室燈照明標準和要求
普通教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3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課桌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實驗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3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實驗桌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多媒體教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3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0.75m水平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美術教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5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桌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15
舞蹈教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3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地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教室黑板:維持平均照度值(lx)≤500 統一眩光值(UGR)/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黑板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
閱覽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3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0.75m水平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計算機教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5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0.75m水平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電子閱覽室:維持平均照度值(lx)≤500 統一眩光值(UGR)≤16 顯色指數(Ra)≥80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0.75m水平面 照度均勻度0.7 照明功率度(W/m2)≤9
(1) 普通教室課桌面上的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於300lx,有條件可提高到500lx,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7。其他場室的維持平均照度值和照度均勻度要求見表1;
(2) 教室黑板應設局部照明燈,其維持平均照度值不應低於500lx,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於0.8;
(3) 燈具距課桌面的最低懸掛高度不應低於1.7m,燈管排列應採用其長軸垂直於黑板面布置。對於階梯教室,前排燈不應對後排學生產生直接眩光。
(4) 在滿足教室照明質量指標和照明節能要求的前提下,宜通過間接照明提高頂棚的照度。
(5) 教室宜採用3300K-5500K色溫的光源,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於80.
(6) 教室的統一眩光值(UGR)不宜大於16.
在維持平均照度值3001x的條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現行值不應大於11W/m,目標值應為9W/m.黑板照明為局部照明,黑板燈功率不計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