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緊急通知:中華鱉烏龜按水生動物管理不入禁食名錄

2020-12-06 東方網

&nbsp&nbsp&nbsp&nbsp野生動物「禁食令」出臺後,龜鱉蛙這類餐桌上常見的兩棲動物是否還能繼續人工養殖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nbsp&nbsp&nbsp&nbsp據中國水產雜誌社官方微信號消息,農業農村部3月4日緊急印發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中國水產》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主辦。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是農業農村部直屬機構。

&nbsp&nbsp&nbsp&nbsp通知提到,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此外,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其中,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將按照水生動物管理,而牛蛙則在水產新品種列表中。通知還要求,要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準入門檻。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家林草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先後下發緊急通知和公告,宣布在疫情期間實施最嚴厲的野生動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場所野生動物轉運販賣,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規定除野生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也屬於禁止食用的動物範圍。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決定》規定,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未被列入禁食範圍,按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對於兩棲類動物相關政策,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曾在2月27日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回應稱,正在和國家林草局協商,本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障水產品供給安全的原則,調整完善相關的目錄和配套規定,進一步明確禁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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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局長張顯良(中國網 鄭亮 攝)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昨天夜裡我們注意到農業農村部印發了《貫徹落實人大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決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並按照水生動物管理。我仔細研究了相關名錄,從目錄看中華鱉、烏龜、牛蛙,鱷魚等動物均不在禁食範圍之中,請問這是不是意味著這些動物現在可以食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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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農業農村部緊急印發《關於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農村農業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的兩棲爬行類動物將按照水生動物進行管理,適用於《中國漁業法》。但是如果沒有仔細研究過各類法律條文,人們依然會滿頭問號:野生龜鱉蛙也可以合法食用嗎?人工養殖的鱷魚肉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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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時不等人,今天(3月5日)是驚蟄節氣,全國春耕備耕進入關鍵時節。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農業農村部相關負責人就春耕備耕、疫病與蟲害、野生動物禁食、生豬生產、農資保障等問題介紹了情況。新京報記者從會上獲悉,在雙季稻面積下滑的情況下,今年我國將全力推動恢復雙季稻,早秈稻和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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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道嵐昨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嚴而有度」界限——烏龜牛蛙中華鱉?可吃!人工飼養「野味」?禁食!《條例》進一步提高非法獵捕、交易流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懲罰力度,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其價值20倍罰款。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家畜家禽、科研藥用?不搞「一刀切」據了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作出決定後,廣東率先將「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明確寫入省級地方性法規,這也是廣東省今年第一部通過的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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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點概況   農業農村部3月4日發布緊急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物種管理。這意味著,中華鱉和烏龜不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   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這一點不能有絲毫含糊。不過,禁令也不能誤傷正常合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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