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近日,廣東省林業局、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通知,進一步規範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將除揚子鱷之外的鱷目所有種以及水生龜鱉類物種,調整為按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專家認為,管理權限的調整與明確,有助於減少部門之間的扯皮和推諉,有利於對野生動物的有效保護和管理。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告訴新京報記者,按照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林草部門是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主管部門,農業部門是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主管部門。但是,對於少量兩棲爬行動物,在保護管理上可能會出現職能交叉,因為在這些動物的生活史中,既需要陸地又需要水域。
不少專家認為,這也導致在這些物種的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形成一定程度的不同步和難以協調。
今年以來,隨著全國人大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相關決定的出臺,全國數十個省份發布「禁野令」,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但水生野生動物以及部分兩棲爬行動物是否應該禁食,如何實行保護和管理,仍爭議不斷。
今年3月,農業農村部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等大部分養殖龜鱉,以及牛蛙、美國青蛙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等名錄,按照水生物種管理,可養殖食用。
此次廣東率先發布規範交叉管理物種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原來由林業主管部門實施行政審批管理,且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交叉管理物種調整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
據悉,這些物種包括除揚子鱷之外的鱷目所有種,黃喉擬水龜、花龜、黑頸烏龜、黃緣閉殼龜等水生龜鱉類物種。
通知要求,廣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辦理交叉管理物種及其製品的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和進出口等相關審批手續。
需要出售、購買、利用交叉管理物種及其製品的行政許可,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辦理。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交叉管理物種的許可,屬於以食用為目的的,一律予以撤回並註銷或申明作廢;屬於以科研、展示、藥用等其他非食用性利用用途且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但須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重新核實情況並登記備案,到期後一律予以註銷;交叉管理物種的皮具製品、標本、藥品依法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的,繼續有效。
孫全輝表示,類似管理權限的調整,有助於明確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責,減少部門之間的扯皮和推諉,有利於對野生動物進行更有效的保護和管理。
新京報記者 吳嬌穎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吳興發
(責任編輯:冉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