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縣陶圩鎮的陳明在打工時,與大化瑤族自治縣的13歲少女華媚相戀。女方跟陳明回農村老家居住時,突然死在房間裡。事後,公安機關未將華媚的死亡作為刑事案立案處理。華媚父母向法院起訴,要求陳明賠償損失。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華媚死亡應是「毒狗藥」揮發致其「聞到死」,判決陳明賠償10萬多元。
「準兒媳」蹊蹺死於房內
1997年出生的華媚是大化瑤族自治縣人。2010年夏天,剛滿13歲的她輟學後來到橫縣巒城鎮一家餐館當服務員。當年的秋天,陳明來到這家餐館當廚師,與華媚談起了戀愛。
戀愛期間,陳明多次把華媚帶回橫縣陶圩鎮農村,其父母把華媚當作準兒媳看待。2011年春節,陳明也到大化縣上門拜見了未來的嶽母。後來,陳明與華媚不再出去打工,晚上共住陳明的房間。
早在2009年10月時,陳明曾通過網際網路購買了兩瓶「毒狗藥」,一直放置在房間的衣櫃中。陳明稱,他曾拿出兩瓶「毒狗藥」告訴華媚,叫她千萬不要亂動。
2011年4月17日下午,陳明與同村青年出去玩,一晚都沒回來。華媚和準公婆一起吃完晚飯,於當晚10時左右回房睡覺。次日凌晨3時左右,陳父突然聽到華媚房裡有響聲,便與妻子過去推門查看,只見華媚昏倒在床下,不省人事,嘴邊流著口水。不久後,他們發現華媚呼吸停止,已經死亡。
死者未服毒檢出氰化物
陳父隨即報了警。警方很快趕到現場偵查,在現場還發現一隻死狗和一隻死貓。
經警方檢驗,沒發現死者有外傷和內傷,排除了機械性外力致死的可能。死者的腸胃裡也沒有任何化學物品,排除了服毒的可能。不過,公安機關從華媚的心血及現場一隻死狗的心血裡卻檢出了氰化物。
原來,陳明放置在房內的「毒狗藥」就是一種含有劇毒的氰化物,俗稱「聞到死」、「三步倒」。氰化物可以通過接觸皮膚和腔道黏膜、呼吸吸入、口服、注射等各種途徑進入人體,使人體出現呼吸肌麻痺、心跳停止,多臟器衰竭等症狀而迅速死亡。是一種非常烈性的劇毒。自從2003年國家禁止製造、買賣毒鼠強等劇毒化學品後,這些劇毒化學品逐漸走入了地下市場。
警方由此鑑定,死者華媚系因氰化物中毒死亡。排除他殺可能後,公安機關對華媚一案沒有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處理。
「毒狗藥」揮發應是致死原因
陳明以丈夫的名義為華媚處理了後事。華媚父母接到愛女噩耗,悲痛欲絕過後,覺得女兒死得很冤,於2011年11月把陳明告上橫縣人民法院索賠13萬多元。他們稱,華媚還未成年,卻被陳明拐騙回家同居,並造成死亡,對方應承擔責任。
開庭時,陳明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也沒作任何書面答辯。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陳明與華媚屬於戀愛同居關係。陳明非法購買並把含有劇毒氰化物的「毒狗藥」藏於自家衣櫃,存放過程中藥物揮發,應該是致使華媚氰化物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
今年6月初,橫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陳明賠償死者父母死亡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共9.3萬多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6月20日,該判決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