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洋屹等21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審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劉洋屹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11月刑滿釋放後積極網羅獄友和社會閒散人員,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其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趙磊為領導者,被告人呂彬彬、馬英哲等7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李偉、範超等12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註冊成立多家公司,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採礦、非法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經濟利益。所獲取的經濟利益部分用於購買作案工具,為組織成員發放獎金、提供逃跑和住監獄經費、照顧家屬,組織成員外出旅遊、聚會、娛樂,組織成員出獄時大搞接風、聚會儀式,組織成員犯罪後出資擺平事端。
該組織崇尚暴力,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42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多年來,該組織在晉城市城區開設賭場,抽頭漁利,面向社會公眾非法高利放貸,採取毆打、威脅、恐嚇、跟蹤、滋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賭債和高利貸;隨意插手他人經濟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採取暴力、軟暴力手段為他人討債,為金融機構清收不良貸款。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依法裁判:被告人劉洋屹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採礦罪、窩藏罪、妨害作證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趙磊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採礦罪、窩藏罪、幫助偽造證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來源:山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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