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 產品可靠性報告
▲點擊可查看視頻▲
1.中食味道(江蘇)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網絡傳銷案
【案情簡介】
2016年,鞠亞龍組建中食味道,並先後開發了兩個網絡購物平臺,其中之一是集在線購物、支付、返傭功能於一的體PC端「商家信息網管理系統」。平臺銷售的商品有食品及日用百貨。除了質次價高,平臺在宣傳中誇大了商品保健功能。另一個基於手機微信構建的「中食味道跨境電商」購物「微商城」同樣具備支付、購物及返現功能,其「三級分銷模式」概念實則是傳銷。但「中食味道跨境電商」微商城由於種種原因並未推廣使用,當事人主要還是以相對較為成熟的「商家信息網管理系統」來發展會員。
在調查中,我局掌握了該公司「會員列表」「轉帳列表」以及「提現列表」,匯款的金額以及用途。截至2019年2月,發展註冊會員共計6458人,交易轉帳金額4100餘萬元,獎金提現金額達到2000餘萬元。
通過對30餘名參與人員進行調查,認定中食味道(江蘇)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從事網絡傳銷的違法事實,吳江區檢察院對鞠亞龍等骨幹正式批捕。同時,新疆、浙江等地公安部門在得到相關線索後,對當地的傳銷團夥也進行了取締,並對相關負責人採取了強制措施。
【處理結果】
2019年9月27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鞠亞龍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行為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反應,對中食味道(江蘇)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從事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沒收用於傳銷活動的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2069761.61元,並處罰款150萬元,共計罰沒13569761.61元。同時吊銷其營業執照。
【入選理由】
網絡傳銷行為多以新概念為幌子,類型多種多樣,發展速度以及危害性遠超傳統傳銷。本案查處工作歷時一年多,從單兵獨自出擊到多部門協同作戰,從最初查辦時陷入僵局的被動局面到步步為營、各個擊破的酣暢淋漓,既有與當事人的鬥智鬥勇,又有對打傳工作的探索與創新,在化解社會矛盾、淨化市場環境的同時,又增強行政機關公信力。
2.吳江森豐電熱電器有限公司偽造計量檢定證書案
【案情簡介】
吳江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根據移送材料,發現吳江森豐電熱電器有限公司其主要提供給某核電有限公司的544份計量檢定證書涉嫌偽造。調查發現該公司在2018年11月25日與深圳某公司籤訂了工礦產品買賣合同,合同附件中寫明了產品名稱及數量。深圳公司要求吳江森豐電熱電器有限公司提供上述產品的計量檢定證書。
但由於正規的檢測費用超出合同價格,該公司就委託吳江市平望鎮梅堰恆明電腦服務部,根據其提供的「蘇州市吳江區計量測試所檢定證書」原樣偽造了544份上述產品的計量檢定證書。製作費用每份5元,該電腦服務部的違法所得為2720元。吳江森豐電熱電器有限公司負責人又私自在浙江南潯刻章攤頭私刻了「蘇州市吳江區計量測試所檢定專用章 」,蓋好後將證書送到客戶手中,並自行銷毀了該章。
經蘇州市吳江區計量測試所出具的收費標準,該批544份檢定證書的費用為68160元,認定該公司的違法所得為68160元。
【處理結果】
吳江森豐電熱電器有限公司偽造計量檢定證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該條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計量檢定證書和違法所得68160元;2.處罰款2000元,罰沒合計70160元,上繳國庫。同時該公司私刻公章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吳江市平望鎮梅堰恆明電腦服務部偽造計量檢定證書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指的行為,該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720元;2.並處罰款2000元。合計罰沒款4720元,上繳國庫。
【入選理由】
這是我區首次查獲偽造計量檢定證書,該案造假的隱蔽性很強,查證較難。而造假過程中也產生了另一條利益鏈,包括製作證書、私刻公章。執法人員深抓細挖,不放過一切線索,對其幫助製作證書的電腦服務部進行了查處,對私刻公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有力地震懾了一批違法犯罪分子。
3.崑山市玉山鎮旌景元壓縮機商行商業詆毀案(吳江首例)
【案情簡介】
2019年4月,在2019江蘇(盛澤)國際紡織機械及印花工業展覽會現場,崑山市玉山鎮旌景元壓縮機商行展位的電子屏幕及宣傳單頁上,對其銷售的德曼壓縮機進行了宣傳,宣傳內容中以江蘇某紡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為案例,將該公司使用的薩某牌空壓機與德某牌空壓機參數和能耗數據進行了對比,且使用了「淘汰友商」等文字。
而且,正巧宣傳單頁中涉及的另一家同行企業也參加了展會。該企業遂舉報該壓縮機商行通過不客觀的數據及不真實的文字表述打出虛假廣告,誤導展會上的潛在客戶,損害其商品聲譽。
經查,涉案宣傳單頁內的案例客戶江蘇某紡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位於江蘇省東臺,該公司目前一共有四臺空壓機,其中兩臺是薩某品牌的空壓機,兩臺是德某品牌的空壓機。薩某的兩臺空壓機分別於2017年和2018年購進,而德某品牌的兩臺空壓機是由寧波德某壓縮機有限公司免費提供給江蘇某紡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試用,約定免費試用期為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該一個月的試用期內江蘇某紡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停用了薩某品牌的空壓機,使用的是德某空壓機,試用到期後根據約定停用了德某空壓機,又繼續使用薩某品牌的空壓機,並未購買德某品牌的空壓機。且該公司對使用兩個牌子的空壓機的月耗電金額沒有給出對比數據。
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的涉案宣傳內容與客觀事實有差距、不全面,且當事人無法提供其宣傳單頁上的數據來源。
【處理結果】
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認定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十萬元。
【入選理由】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經營者應當通過自己的努力,建立、維護自己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商業詆毀行為不僅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還向消費者傳遞了錯誤的信息,擾亂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秩序,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本案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的商業詆毀第一案,對後續的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4.蘇州中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騙取代辦金融服務費案(吳江首例)
【案情簡介】
2019年5月30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在蘇州中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路虎品牌車輛的過程中,在當事人未明示、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且未提供相關服務。
經查,消費者於2018年5月5日,以貸款方式購買一臺全新路虎品牌汽車。當日,雙方籤訂《車輛買賣合同》、《服務委託代辦合同》。《車輛買賣合同》約定了新車價格為30萬5千元整,付款方式為貸款。
《服務委託代辦合同》系附加合同,約定了除車價外產生的相關服務費用,一式四聯,其中客戶留存一聯,當事人留存三聯。通過比對客戶聯以及當事人三聯,發現約定內容存在不一致,在當事人留存聯中,比消費者留存的客戶聯多了4500元的代辦金融服務費。根據消費者提供的轉帳記錄以及當事人提供的收取費用開具的發票顯示,上述費用消費者已支付。
調查中,當事人表示在公司留存的三聯中代辦金融服務費一欄中的「貸款金額3%」,系工作人員自行追加填寫,公司確實收取了客戶該筆費用,在改變合同約定條款的過程中未向消費者進行明示以及告知,也未重新籤訂合同。經了解,當事人僅負責向消費者推薦貸款銀行,供消費者自行選擇,後期便由銀行工作人員與消費者對接,所有貸款事項均由消費者自行完成,當事人未參與服務。
【處理結果】
當事人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改動合同條款,並實際向消費者收取代辦金融服務費。在收取費用後,也並未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進行處罰。區市場監管局於2019年6月13日進行立案調查。
【入選理由】
本案系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首次對汽車產品銷售中的消費欺詐行為開出罰單。通過對這起案件的查辦,有效提高了汽車銷售的企業合規性,以及行業自律性。多家汽車銷售企業對是否明碼標價,是否存在強制交易等違法行為開展自查自糾,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傳作用。
5.蘇州酷貓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刷單炒信銷售無3C認證電動車案
【案情簡介】
2019年6月3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線索移送函,稱轄區內蘇州酷貓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利用淘寶網店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電動車違法行為。
經查,當事人經營的淘寶網店,正在銷售一款可摺疊式男女小型電動自行車,品牌為「COOLPOWER」,型號為TDW03Z,產品名稱為「小蝴蝶」。執法人員通過查詢該企業認證信息發現,上述TDW03Z型號電動自行車未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
調查查明,當事人在2019年4月15日至6月29日期間,通過網上下單的方式,共計採購了1864輛涉案電動車,共計2901531.5元。網店銷售數據顯示,期間淘寶店鋪共有9090筆涉案產品銷售記錄,數量遠超採購數字。
當事人利用刷單手段提高了涉案產品的經營數據,其僱傭的刷手均為熟人朋友,以每筆交易30元向刷手支付刷單費用,刷單後,當事人通過委託快遞公司發送空包的方式,形成了涉案產品的交易記錄。空包運費每件僅需4.5元,而真實運費每件需要40元至100元不等。依據該情形,執法人員篩選出750條真實的交易記錄,剩餘8340條記錄均為刷單記錄。綜上,當事人淘寶店鋪銷售涉案商品的共計獲利373770元。
【處理結果】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於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的公告》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CCC認證過渡期至2019年4月14日截止,之後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因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當事人的刷單行為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處罰。最終,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4萬餘元的行政處罰。
【入選理由】
網絡購物已逐漸代替傳統零售,成為主流的購物模式。刷單炒信作為網際網路經營發展過程中滋生的毒瘤,已嚴重影響到整個業態的持續健康發展及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對此案件的處理,體現了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對整頓網絡市場秩序的重視,對淨化網絡市場環境、構建社會共治的良性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6.蘇州絲香堂酒業非法使用國旗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19年9月30日,蘇州絲香堂酒業開業在即,卻遭人舉報。「罪魁禍首」是一張印有五星紅旗的宣傳海報。震澤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確認舉報事實。檢查發現當事人店門口擺放印有五星紅旗的廣告牌及宣傳海報各一張。店堂內另有六塊廣告牌尚未使用,廣告牌上標有舉杯70華誕,碩大的「0」中間是一面五星紅旗。
據當事人授權委託人陳述,該公司準備在國慶節假期對外營業,上述廣告牌及宣傳海報是委託廣告社製作的,於2019年9月28日通過微信下單,9月30日下午擺在店外做對外宣傳,與廣告社未籤訂書面廣告合同,只通過支付寶支付了費用650元,經對廣告社另案調查,查實該筆廣告費用為170元。委託人陳述在檢查後,立即撤下廣告牌及海報,並停止宣傳的抽獎活動。
【處理結果】
用國旗做廣告,嚴重損害了國旗的尊嚴,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當事人必須為自己的無知買單,鑑於當事人主動撤下廣告牌及海報並停止相關活動,適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2.處罰款10000元,上繳國庫。
【入選理由】
一切營銷方式,都應該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決不能違背道德與法律常識。用國旗做營銷廣告素材是本案當事人觸碰的紅線,除了國旗,國徽、黨徽、國歌、軍旗等,同樣不得用於廣告內容。此案件的處理,彰顯了區市場監管局對國旗尊嚴的維護,有利於提升全民對國旗的普遍尊敬和保護意識。
7.松陵鎮瑞錦醫療器械諮詢服務部欺詐老人高價會銷保健儀案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20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吳江區公安局依法對松陵鎮瑞錦醫療器械諮詢服務部進行檢查。現場100多名老人正在使用錦潼高電位治療機。
經查,當事人以免費體驗的方式,每日組織大量老年人,在其經營場所使用錦潼高電位治療機。在體驗期間,當事人向體驗者宣講人民軍醫出版社出版的《常見病高電位療法》一書,宣稱高電位療法對二十多種疾病有治療作用,並通過播放視頻、現場採訪等方式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對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多種疾病均有治療效果。最後,再請所謂的「專家」「患者」現身說法,對中老年人進行「要養生」「高電位治療機能治各種病」的洗腦,逐漸滲透。同時,發放小禮品,開展唱紅歌等互動,麻痺中老年人的警惕心理。
體驗者有購買意向,由當事人統一組織去吳中區木瀆鎮星瑞錦潼醫療器械經營部,以每臺9680元的價格購買,當事人負責送貨上門並安裝。經查證,錦潼高電位治療機為三類醫療器械,適用範圍僅為緩解「失眠、便秘、慢性疲勞綜合症、慢性疼痛」的症狀。
【處理結果】
當事人虛假商業宣傳銷售錦潼高電位治療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停止虛假商業宣傳,並處罰款50萬元。
【入選理由】
近年來,保健市場可謂花樣百出、費盡心機,不少無良商家惦記著老年人的錢包,藉助「名人」造勢、「患者」現身說法、「專家」推銷的慣用伎倆忽悠哄騙。老年人群體成保健產品虛假宣傳「重災區」,屢被騙的事件不斷警醒著社會。此案件的處理,展現了區市場監督局有力打擊針對老年人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為,保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8.蘇州伊涵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生產假冒韓國網紅化妝品案
【案情簡介】
2018年7月30日,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蘇州伊涵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涵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倉庫和車間內共有10萬餘片外包裝上標有「MEDIHEAL」(美迪惠爾)商標的面膜半成品和成品,1千餘盒外包裝上標有「Claire Special」的馬油霜,以及標有「美迪惠爾」的中文面膜標籤8萬餘張。執法人員仔細翻閱產品包裝、說明書等材料後,發現存在涉嫌違法生產的行為,於是第一時間對第一現場進行了證據的固定。
經過調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MEDIHEAL」(美迪惠爾)面膜,未獲得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其公司內查見的面膜,屬於商標侵權產品。同時查見的「Claire Special」馬油霜產品,其外包裝上外文翻譯所顯示的製造商和地址與伊涵公司實際情況不符。
經統計,查獲商標侵權的已灌裝封口的美容面膜180片、未灌裝封口的美容面膜109637片、中文標貼88660張,涉案貨值金額達38萬餘元。查獲馬油霜49箱(24盒/箱),涉案貨值金額約10萬餘元。
【處理結果】
上述在伊涵公司內所查見的面膜產品,數量較多,涉案金額較大,已經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相關責任人犯假冒註冊商標罪,現已經宣判定罪。
伊涵公司生產偽造產地和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Claire Special」馬油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區市場監管局給予該公司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上述49箱(24盒/箱)「Claire Special」馬油霜;2.處罰款10萬元,上繳國庫。
【入選理由】
本案來源於化妝品生產領域的日常監管,對打擊化妝品制假售假的源頭起到了良好作用,震懾了一批依靠黑色產業鏈進行牟利的違法分子。該判決體現了多部門合作下落實國務院開展「行刑銜接」工作機制的要求,對於各類移送案件的財產物資處理有著廣泛參考意義。
9.吳江區農貿市場鬼秤系列案
【案情簡介】
「誠信經營、公平買賣」一直是商品交易市場最基本的準則。秤是市場公平的直接反饋。2019年4月4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檢驗檢測中心技術人員對經營場所的計量器具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城南中凱蔬果批發市場內的水產攤位,使用的計量器具為華鷹電子臺秤,執法人員使用2000克的標準砝碼進行測量,顯示結果為2600克。執法人員對該計量器具實施了行政強制措施扣押,並對檢查過程進行了視頻拍攝取證。
無獨有偶,在4月3日的執法檢查中,執法人員在體育路集貿市場臨時銷售水產的攤位也發現了「貓膩」。攤主使用的計量器具為大紅鷹節能王電子秤,執法人員使用2000克的標準砝碼進行測量,顯示結果為2120克。
其實,與秤相關的案例遠不止這些。2019年,吳江區市場監管局開展了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專項檢查,對轄區內農貿市場攤位的計量器具進行了突擊檢查,嚴厲打擊商家故意缺斤短兩的惡劣行為。
【處理結果】
檢查中對18家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業主進行了查處。這些業主在銷售時稱量的數值明顯超出標準計量,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作出:沒收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的罰款的處理決定。
【入選理由】
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應當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農貿使用計量不準確的器具,雖然案值不大,但是欺騙的主體卻是廣大市民,違法行為危害範圍廣,影響惡劣。
10.吳江市聯發置業有限公司偽造合格證明交付小區業主使用不合格電梯案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根據群眾反映,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吳江市聯發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奧林清華三區108幢住宅小區電梯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發現,有10臺電梯在未經檢驗的情況下已經投入使用,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立即召集當事人及電梯安裝單位進行行政約談,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對當事人違法使用特種設備情況展開立案調查。
經調查,得知由於房產臨近交付,但電梯設備一直不具備報檢條件,迫於甲方壓力,安裝公司員工陳某偽造了10份電梯檢驗合格報告並提交區住建部門進行竣工備案。2017年底,奧林清華三區108幢房屋正式交付業主,但電梯卻一直未通過檢驗。
【處理結果】
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合格電梯、電梯安裝公司交付未經檢驗合格電梯的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述當事人分別予以15萬元和66萬餘元的罰沒款,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消除安全隱患,同時將特種設備安裝公司工作人員偽造國家公文的相關違法行為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
【入選理由】
電梯是高層建築物中垂直運輸交通的專用設備,是一種對人身安全關係重大的特種設備,已被國家列為特種行業,並頒布了一系列相應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目前,吳江全區在用電梯設備已超過15000部,電梯設備的規範運行與人民群眾的安全息息相關,容不得半點疏忽。
小貼士:
面對越來越複雜的市場監管領域,你是否需要免費的市場監管相關資料?你是否需要免費的市場監管視頻培訓課程?
如果你需要,可以關注我們產品可靠性報告公眾號,即可獲得。
更多資訊:
▲點擊圖片即可了解▲
▲點擊圖片即可了解▲
▲點擊圖片即可了解▲
來源:吳江區市場監管局
申明:文章不代表平臺立場、也不具有法定效力,僅供交流學習,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
本期主編:李俊
《產品可靠性報告》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主管,中國質量報刊社主辦,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一級期刊;我們將圍繞汽車及周邊產品、10類重點消費品及民生關切度高的消費品為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提供參考,為行業扶優治劣提供有力依據。
原標題:《基層市場監管局2019年市場監管十大典型案例,值得收藏!》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