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音樂人李志在微博上發布文章詳細敘述了有關《明日之子》節目組的兩次侵權事件,並向節目組索要300萬賠償,檄文發出後,被點名的馬昊、龍丹妮遲遲未作出回應,直至7月9日,雙方代表首次會面,從李志的最新微博中不難發現,雖然此次會面達成了某些共識,但維權並沒有結束,李志甚至放話:「不要逼我做出玉石俱焚的事情。」
事態發展至今,網上出現了很多不同的聲音,除了支持李志維權外,「李志捆綁毛不易蹭熱度」、「李志碰瓷高額版權費」也成為網友議論的焦點,現在,我們對事件進行梳理剖析,看看李志是不是真的咄咄逼人。
焦點一:惡意捆綁毛不易蹭流量
李志與毛不易的舊怨是因為2017年,《明日之子》巡迴演唱會洛陽站,毛不易翻唱了李志的作品《關於鄭州的記憶》,最近的一次,則是因為在《明日之子》第二季中,毛不易的師弟邱虹凱演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不同的時間節點,兩首不同的作品,《明日之子》節目組均未得到李志團隊授權。
維權是情理之中的事,讓網友費解的是,為什麼李志在選擇在此時爆發,卻不將矛頭對準邱虹凱,而是「翻小腸」死咬著毛不易?
尤其是根據《著作權法》了解到,毛不易演唱會歌曲版權的問題,應由主辦方哇唧唧哇全權負責,這一點,在李志經紀人遲斌與藝尚春工作人員小文的電話錄音中也得到證實。
李志團隊「門清」的情況下,繼續捆綁毛不易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其一:演唱會音樂版權事件發生後,毛不易親自發微博表示:已經立即處理,這件事我會全程本人監督,不會讓任何音樂人的利益受損。
道歉的聲音猶在耳畔,第二季《明日之子》便來了一個由毛不易推薦來的師弟,照舊犯下了版權錯誤,按照網友說法,毛不易沒有義務為邱虹凱背鍋,但在李志團隊看來,既然節目中提到了邱虹凱是毛不易引薦的人,此前毛不易還立下了flag,那他就要承擔起這個責任。
其二:毛不易團隊關於音樂會侵權的道歉聲明令李志團隊不滿,在李志團隊看來,所謂的道歉聲明就是一個充滿外交辭令、偷奸耍滑的一份文書而已,沒有寫明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是誰,更沒有寫明被侵權的是一首歌曲,就被一筆帶過了,當時李志團隊與哇唧唧哇相關負責人聯繫過,但一直沒有音信,可以說一直憋著一口氣在。
其三,毛不易的經紀約在哇唧唧哇,盈虧有所捆綁,哇唧唧哇投放在毛不易身上的運營費用也需要毛不易承擔一部分,因此,演唱會侵權賠償按理說,毛不易也需要承擔一部分。
其四,樂評人鄧科在微博上回復網友「維權也需要熱度」,故而不排除李志借毛不易博關注的因素在,這似乎也是「人微言輕」的無奈之舉。
記得此前徐靜蕾參加《跨界歌王》時,演唱了老狼的《戀戀風塵》,節目組對於詞曲作者隻字未提,引來高曉松發文斥責,緊接著節目組不僅公開道歉,高曉松也在此後的節目中表示電視臺領導也在私下親自找他道歉了。
如果不藉助一些毛不易的關注度,想必侵權事件又會被輕描淡寫的一筆帶過,但總歸,李志想要通過此事引起大眾對音樂版權重視的出發點是好的,「惡意捆綁毛不易」的批語未免有些嚴重,那麼本次事件另一大焦點——300萬賠償金是否也是合情合理的?
焦點二:300萬賠償金是在碰瓷
李志提出向《明日之子》節目組索要300萬的賠償,其中100萬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權費用,100萬是年初的演出侵權費,100萬給其他被侵權的音樂人,注意,被《明日之子》侵權的獨立音樂人目前已知有堯十三、樹子、趙雷、趙明義、樊衝、張琪,目測人數還會繼續增加。
此前,李志也多次維權,但經常只索賠一塊錢,純屬爭一口氣,在這次討伐《明日之子》的聲明中,李志說明了自己的尷尬處境:我們害怕被輿論說是為了錢去維權。
有人會說「不就是唱了你的歌嘛,至於這麼小氣麼!」且不論說這番話的人多麼沒有版權意識,重要的是他們沒有看到獨立音樂人的艱難處境。
高曉松曾言,維權就是讓獨立音樂人能夠用音樂養活自己,而這也是李志的初衷,要讓業內重視音樂人的付出。
如果走司法程序,有專業人事表示,哇唧唧哇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50萬(實際會遠小於50萬),那麼李志團隊要求300萬的賠償金額只是為了引起觀眾注意的噱頭麼?其實不然。
李志經紀人遲斌在接受梨視頻採訪時表示,如果參考賠付價值在西方有一種方式,即侵權視頻播放了多少次,便按照商議好的單價乘以播放次數計算賠償款,截至目前,《明日之子2》也未將侵權片段刪除,計算下來,300萬賠償款也是合情合理的事。
法制日報也發文表示,部分節目製作方不遵守法律和規則,版權意識淡漠,不重視音樂版權保護,不尊重他人著作權,為保護音樂版權要加大侵權成本。
事實上,不注重音樂版權的綜藝節目除《明日之子》外還有很多,浙江衛視《中國好聲音》,侵權《我的歌聲裡》《獨上西樓》《說,你愛我》,湖南衛視《歌手》侵權《Opera2》《默》,愛奇藝自製綜藝《偶像練習生》,侵權《Mask》《半獸人》......
如此毫無顧忌的侵權不僅說明國內版權意識的薄弱更體現了法律約束力度的低下,當侵權事件發生時,音樂人的維權之路漫長且坎坷。
當年李志起訴酷狗,官司打了整整2年,耗費了大量的精力,最後勝訴的李志算了一下帳,發現自己還倒貼了1616元,有理反倒吃虧,正是因為我國對音樂版權管理十分混亂。
科普:國內音樂版權管理機制與漏洞
因為國內關於音樂著作權的法律約束條文不多,大多數音樂人會將著作權交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管理,少部分版權歸屬大型唱片公司或獨立音樂人自己運作,而不交給「音著協」的原因主要是該機構管理不規範,辦事不靠譜。
第一,音著協對於使用歌曲版權的費用沒有明確的規定,收多少錢由音著協「自己說了算」。
第二,音著協很少主動為協會內的音樂人維權,且其收益核算存在漏洞。高曉松曾透露,一年從「音協會」拿到的版稅僅在百元左右。
第三,加入音著協之後,所有的版權和著作權交易,從定價到使用都可以不經過創作者本身來執行。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使用了你的歌曲,可能和李志一樣,等全國觀眾都看了你才知道。
監管不嚴的情況下,某些綜藝節目方存有僥倖心理,不主動與版權所有者聯繫,而是在所有者找上門後「先上車,再買票」,意思就是在節目播出之後再同原作者洽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