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人組團盜獵斑海豹倒賣給海洋館
獵捕販賣200餘只野生斑海豹 最高刑期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12月22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捕、運輸、出售和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系列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42名被告人被判處10個月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高罰金500萬元;7家被告單位被判處15萬元至300萬元罰金刑;法院依法追繳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並沒收犯罪工具。
本系列案涉案斑海豹幼崽200餘只,經非法獵捕、收購飼養、運輸販賣等環節,被河南、雲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館及個人購買。
「2·11」非法捕運販購斑海豹案
2019年2月,大連警方在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一處養鵝場的大棚裡發現了71隻活體斑海豹幼崽,還在附近發現29隻死亡斑海豹。
警方調查確認,這些斑海豹幼崽是從遼東灣非法獵捕的。存活的71隻斑海豹幼崽很快送到相關機構進行救治,因飢餓和感染又有10隻斑海豹幼崽死亡。至此,被非法獵捕的這100隻斑海豹裡,死亡39隻,存活下來61隻。
2020年12月22日,記者從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11」非法獵捕、運輸、販賣、收購斑海豹案件共有42個被告人、7家被告單位,今年8月起分成三個部分審理:狩獵部分16名被告人,運輸販賣部分11名被告人,海洋館收購部分7家被告單位、15名被告人。
每隻幼崽1千元至1萬元售出
今年8月10日、13日,大連長興島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勇等16名被告人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案,通過網際網路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新中國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
檢察院指控,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朋夥同被告人楊某超獵捕斑海豹幼崽4隻;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劉某勇夥同被告人劉某書、被告人袁某朋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隻;被告人王某朋夥同被告人楊某超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12隻,夥同被告人呂某京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3隻;被告人陳某一次獵捕斑海豹幼崽10隻,陳某夥同被告人蔡某鑫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隻,夥同被告人於某德、趙某廣獵捕斑海豹幼崽4隻。
2019年1月,被告人孫某輝夥同被告人孫某錦、鄒某慶獵捕斑海豹幼崽5隻;孫某章夥同被告人孫某秋獵捕斑海豹幼崽3隻;被告人林某喜夥同被告人呂某京獵捕斑海豹幼崽2隻。此後,孫某輝聯繫翟某堃(另案處理),將這10隻斑海豹幼崽一併出售。
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何雲波表示,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被各被告人以1千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最高判14年罰金5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翟某濤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翟某凱、王某民、劉某輝、曲某良等多人,多次在長興島海邊非法收購被告人陳某、王某朋、劉某勇等多人獵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運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養鵝場飼養,再運輸並出售給河南、雲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館及個人,涉案斑海豹幼崽總計達200餘只。
12月22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捕、運輸、出售和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單位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翟某濤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其餘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0個月不等並處罰金;洛陽正赫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以人民幣3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刑;依法追繳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並沒收犯罪工具。
遼瀋晚報記者 李毅
(責任編輯:馮慶洋)
來源: 遼瀋晚報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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