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對非法獵捕、運輸、出售和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單位進行公開宣判,以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翟允濤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其餘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0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被告單位洛陽正赫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單位分別被處以人民幣300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金,依法追繳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違法所得並沒收犯罪工具。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翟允濤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翟啟凱、王龍民、劉延輝、曲汝良等多人,多次在長興島海邊非法收購被告人陳雲、王鳳朋、劉家勇等多人獵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運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養鵝場進行飼養,再運輸並出售給位於河南、雲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館及個人,先後共涉斑海豹幼崽200餘只。據了解,這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大連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韋昊巖)
(編輯 萬宣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