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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大連「2·11」斑海豹盜獵案在大連長興島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法院依法對劉某勇等16名被告人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一案,通過網際網路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我國建國以來最大的鰭足類海洋動物盜獵案。
據了解,「2·11」非法獵捕、運輸、販賣斑海豹案件共有被告42人,7家被告人單位,分成三個案子審理。第一個是狩獵部分,16名被告人,第二個是收購運輸出售部分,11名被告人,第三個是海洋館收購部分,7家被告單位,15名被告人。
8月10日當天審理的為第一部分,涉嫌非法獵捕的16名被告人。長興島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期間,多名被告人分多次從長興島駕船到營口海域,共獵捕斑海豹57隻。2019年1月、2月,被告人劉某勇夥同被告人劉某書、被告人袁某朋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7隻;被告人王某朋夥同被告人楊某超分三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16隻,夥同被告人呂某京分兩次共獵捕斑海豹幼崽3隻;被告人陳某一次獵捕斑海豹幼崽10隻,陳某夥同被告人蔡某鑫分兩次共獵捕到斑海豹幼崽7隻,夥同被告人於某德、趙某廣獵捕斑海豹幼崽4隻。
2019年1月,被告人孫某輝夥同被告人孫某錦、鄒某慶獵捕斑海豹幼崽5隻;孫某章夥同被告人孫某秋獵捕斑海豹幼崽3隻;被告人林某喜夥同被告人呂某京獵捕斑海豹幼崽2隻。後孫某輝聯繫翟某堃(另案處理)將以上10隻斑海豹幼崽一併出售。上述涉案斑海豹幼崽均被各被告人以人民幣1000—10000元不等的價格售出。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勇、袁某朋等15名被告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孫某輝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庭審中,公訴人當庭發表了公訴意見,針對各項犯罪事實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全部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2019年2月,遼寧大連警方在大連瓦房店市老虎屯鎮虎頭村一處養殖場的簡易大棚內,發現了71隻活的斑海豹幼崽,同時在大棚附近區域發現了29隻死亡的斑海豹。經調查,這些斑海豹幼崽是不法分子從遼東灣非法獵捕的。
隨後,71隻斑海豹幼崽被送到相關單進行救治,但因為之前過度飢餓和感染,又有10隻斑海豹幼崽死亡。被非法獵捕的100隻斑海豹中,死亡39隻,倖存61隻。(看看新聞Knews記者:任彬源 孟雷 馬越 實習編輯:葉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