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快速發展,根據根據易觀《中國第三方支付綜合支付市場季度監測報告2020年第1季度》數據顯示,2020年第1季度中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務的總體交易規模達64.03萬億元人民幣。巨額的交易規模之下,對應的是收單市場、業務規模的擴張。為了實現效益最大,目前大部分收單機構通過外包模式開展收單業務。
由於外包機構魚龍混雜,市場競爭程度愈發激烈,部分外包機構「獨闢蹊徑」,從事轉包、分包、從事套現和「二清」以及為跨境賭博等商戶提供服務等行為,擾亂了收單市場秩序。
近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簡稱「協會」)發布了《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了行業自律制度體系,豐富了自律管理的「工具箱」。更重要的是,《辦法》的出臺也意味著收單外包市場即將走向備案制時代。
《辦法》涵蓋了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的定義、範圍、申請備案的條件、備案工作流程和取消備案情形等內容。據悉,備案系統擬於9月份正式上線,屆時外包服務機構可通過系統申請備案。
聚合支付上「緊箍咒」備案有效期兩年
所謂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實則為經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家有權機關批准成立,接受收單機構委託,承辦收單非核心業務並提供相應服務的企業等合法設立的機構。收單非核心業務主要包括特約商戶推薦、受理標識張貼、特約商戶維護、受理終端布放和維護、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等業務。
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車寧表示,收單外包服務推動了支付市場的快速發展,降低了人力成本,提升了服務效率,優化了資源配置,客觀上確有其積極意義。但隨著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模的發展壯大,風險也開始凸顯。
通聯支付業務總監王瑛認為,收單外包市場亂象從違規轉包、多層轉包,到違規從事收單核心業務、違規收集留存交易信息不一而足,嚴重危害了收單市場的安全運營。
在收單外包業務中,最貼近「支付」核心的便是聚合支付技術服務業務。所謂聚合支付技術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特約商戶提供的融合多個支付渠道並實現一站式對帳的技術服務。簡而言之,就是將「雲閃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入口聚合為一個,進而向商戶、客戶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務。
在行動支付的普及之下,用戶對多樣化行動支付工具的需求激增,推動聚合支付業務「異軍突起」。雖然,聚合支付技術本身不涉及資金清算過程,僅從技術的角度降低商戶接入支付渠道的成本,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少聚合支付服務商將收單通道層層包裝,模糊商戶準入要求和交易結算流,為跨境賭博、洗錢等灰色交易提供便利,並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辦法》的出臺無疑是給聚合支付企業上了緊箍咒,「已開展或擬開展業務的外包機構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協會申請備案」「協會會員單位將收單業務進行外包的,應選擇在協會規定期限內完成備案的外包機構進行合作」,同時也有助於摸清聚合支付企業的交易細節,「已備案業務類型包含聚合支付技術服務的,業務合作信息應填寫聚合支付核心系統是否自建、支持商戶數量、支持終端數量、承載交易流水量等」。
據悉,此次外包機構備案的有效期為2年,已備案的外包機構須在有效期屆滿前至少提前90個自然日重新提交備案申請。
聚合支付牌照真要來了?
在《辦法》發布的同時,坊間出現了不少聚合支付牌照的討論。
對此,支付產業網創始人劉剛認為,不能稱之為牌照,牌照是「業務許可證」,這只是協會備案,不過首次給了聚合支付名分。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業務類型的角度來看,通常「金融牌照」都涉及資金流相關的金融服務,而聚合支付本身是中性技術,並不與金融掛鈎,可推測發布牌照的可能性較小。
但即便如此,《辦法》中提到,對於聚合支付服務機構的申請條件較其他收單外包服務機構要更多、更嚴。在基礎申請要求外,還應「按照《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範》(JR/T 0171—2020)等相關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體系,從信息收集、存儲、傳輸、使用、修改、刪除、銷毀等各環節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採取有效技術手段防止信息洩露,相關業務系統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標準」「提供客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