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規範環境監測工作,環保部發布《土壤和沉積物 無機元素的測定 波長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法》、《環境空氣 五氧化二磷的測定 鉬藍分光光度法》兩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標準將於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土壤和沉積物 無機元素的測定 波長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法》(HJ 780-2015);
二、《環境空氣 五氧化二磷的測定 鉬藍分光光度法》(HJ 546-2015)。
其中,《土壤和沉積物 無機元素的測定 波長色散X射線螢光光譜法》(HJ 780-2015)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環境保護部環境標準研究所。本標準驗證單位:國土資源部華東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國土資源部南京礦產資源監督檢測中心、山東省地質科學實驗研究院、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蘇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適用於土壤和沉積物中25 種無機元素和7 種氧化物的測定,包括砷(As)、鋇(Ba)、溴(Br)、鈰(Ce)、氯(Cl)、鈷(Co)、鉻(Cr)、銅(Cu)、鎵(Ga)、鉿(Hf)、鑭(La)、錳(Mn)、鎳(Ni)、磷(P)、鉛(Pb)、銣(Rb)、硫(S)、鈧(Sc)、鍶(Sr)、釷(Th)、鈦(Ti)、釩(V)、釔(Y)、鋅(Zn)、鋯(Zr)、二氧化矽(SiO2)、三氧化二鋁(Al2O3)、三氧化二鐵(Fe2O3)、氧化鉀(K2O)、氧化鈉(Na2O)、氧化鈣(CaO)、氧化鎂(MgO)。
本方法22 種無機元素的檢出限為1.0 mg/kg~50.0 mg/kg,測定下限為3.0 mg/kg~150mg/kg;7 種氧化物的檢出限為0.05%~0.27%,測定下限為0.1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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