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保護關心愛護一線醫務人員有關政策措施,經研究,決定開展我省積極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醫療衛生人員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人員第一批申報評審人員範圍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我省組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六批醫療隊,以及支援塞爾維亞、伊拉克、馬來西亞、秘魯疫情防控工作的援外醫療隊中符合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隊員(以下簡稱隊員,也包括高校附屬醫院、廣州和深圳醫療機構以及自主評審單位派出的隊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 二、申報評審專業 (一)此次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設置申報專業103個(見附件1)。隊員應根據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對應專業高級職稱。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交相應類別且已登記註冊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及範圍與申報專業相一致。隊員申報時工作單位應與執業機構相一致,多點執業的應與主要執業機構相一致。 三、申報評審條件 (一)資歷條件。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60號)規定,隊員在本單位現執行的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基礎上,可提前一年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 獲「全國衛生健康系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稱號的隊員,具備博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具備副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申報評審正高級職稱,對資歷年限不作要求。 (二)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援鄂援外工作表現作為本次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重點考核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貢獻,隊員申報時應提交個人援鄂或援外工作總結。對論文和課題不作硬性要求,援鄂或援外工作期間的臨床救治情況、病案病例、診療方案、流行病學報告、病理報告、心理治療和疏導案例等可作為成果。 (三)其他。對職稱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隊員可免於參加實踐能力考試,援鄂援外經歷視同為一年基層工作經歷及完成繼續教育學時學分。申報評審不受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四)申報正高級職稱的隊員須參加答辯,答辯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 本次職稱評審申報工作採用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隊員應於6月5日至9日登錄《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網上申報系統》(http://www.gdwsrc.net),對照擬申報專業的資格條件和《申報須知》(見附件2),如實填報並分類上傳、提交所有材料。 隊員應保證所填網上信息和所提交紙質材料真實、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當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並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條款處理。 (二)單位審核(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 隊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提交的材料,凡為複印件的,審核後須註明「經審核,與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審核的材料,均須籤名蓋章,誰審核、誰籤名蓋章、誰負責。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並向隊員說明原因。 隊員所在單位應組建由人事職改幹部、技術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核評價小組」,並在召開評價會議前公布本單位擬推薦申報評審的人選。審核評價小組應對申報評審的隊員取得現職稱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並以無記名方式表決,將獲評價會議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票的隊員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應建立審核評價會議記錄備查制度,記錄內容包括開會時間、地點、出席會議人員名單、審核評價對象、成員發言要點以及投票評議結果等。 隊員所在單位要認真做好評前公示工作,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衛生系列高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和單位網站首頁(如有)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評前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註明,申報材料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實後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辦公室。在申報至評審結果公示期間出現的負面情況,單位應及時上報評委會辦公室。 公示結束後,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相應表格加具意見,單位負責人籤名並加蓋單位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併報送。 隊員所在單位須於6月18日24:00前完成系統資料和紙質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 (三)地市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 地市衛生健康、人社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並請報送單位書面告知隊員。系統審核上報工作務必於6月22日24:00前完成。 (四)評委辦受理審核(時間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委會辦公室將對各地市、各單位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覆核,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評委會。 (五)紙質材料受理(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各地市、各單位負責收齊本單位隊員《廣東省職稱評審表》及其他材料(如有),並以快遞方式報送至廣東省醫學學術交流中心人才考評部(廣州市越秀區惠福西路進步裡2號之6,020-81906063)。各地市、各單位紙質材料受理時間、地點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按時做實做細各項工作。同時,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做好相應的政策解讀和思想工作,及時通知到每位符合申報條件的隊員,指導做好申報工作。 (二)各地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第一批醫務人員高級職稱評審經驗。下來,將根據中央和省的有關政策,分批次組織開展醫務人員職稱評審或考試,確保中央和省有關職稱激勵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三)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籤名;誰籤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為將按規定追究責任。隊員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 (四)在省外、中央單位取得的職稱,由隊員所在單位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門確認。 (五)根據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申報人員須按580元/人繳納評審費,參加答辯的另按140元/人繳納答辯費。隊員應在地市或主管部門審核上報後一周內,登錄申報系統,網上繳納相應費用,逾期視為放棄申報評審。 (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衛生健康委將按有關規定要求組織好評審工作,並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聯合發文印發。附件:1.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專業一覽表.docx 2.評審申報須知.docx (相關附件可點擊「閱讀原文」進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下載)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20年6月3日
來源: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
編輯:陳佳、趙然然、曹思揚
責編:陳廣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