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明起對印度進口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2020-11-27 中國青年網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29號 關於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裁定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29號

【發布日期】2020-8-13

2014年8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2019年8月13日,應國內單模光纖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34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對國內單模光纖產業的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作出覆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覆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單模光纖,英文名稱: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體描述:單模光纖是指在一定的波段範圍內,只傳輸單一模式光信號的光纖。單模光纖的芯徑通常在4-12μm範圍內,包層直徑為125μm左右,塗覆層直徑在245μm左右。單模光纖具有傳輸速率快、傳輸距離長、傳輸容量大的特點。

主要用途:單模光纖適用於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松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緊套光纜、皮線纜、碟形光纜等。單模光纖主要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以及接入網傳輸,主要使用在長途幹線、城域網、有線電視、光纖接入網(如FTTH)等網絡。

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該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種類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不屬於本次調查範圍。

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具體如下:

1.配合調查公司。

(1)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7.4%

(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

(2)貝拉古河光纖有限公司 11.4%

(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Limited)

(3)康寧技術印度有限公司 24.5%

(Corning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

2.未配合調查公司。

(1)阿克什光纖有限公司 30.6%

(AkshOptifibre Limited)

(2)菲諾萊克斯電纜有限公司 30.6%

(FinolexCables Limited)

3.其他印度公司。 24.5%

(All Others)

三、徵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0年8月1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印度的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徵。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覆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0年8月14日起執行

商務部

2020年8月13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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