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對原產於日印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2021-01-10 中國經濟網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商務部22日宣布自2019年1月23日起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1.9%-70.4%,徵收期限為5年。

應國內鄰二氯苯產業申請,商務部於2018年1月23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發起反傾銷調查。此後,商務部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18年10月8日公布了該案初裁裁定,決定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並於2019年1月22日公布最終裁定。

在最終裁定中,中國認為日本和印度上述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決定徵收反傾銷稅。其中,日本公司反傾銷稅率為70.4%,印度公司稅率為31.9%。

鄰二氯苯是一種有機化工產品,廣泛應用於農藥、醫藥以及染料等眾多領域,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完)

中國新聞網

相關焦點

  •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網站1月22日消息,2019年1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號公告,公布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存在傾銷
  • 中國擬對原產於日印的進口鄰二氯苯徵收反傾銷保證金
    中新社北京10月8日電 (記者 李曉喻)中國商務部8日宣布,擬自12日起對原產自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產品徵收最高幅度達70.4%的反傾銷保證金。商務部。(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金碩 攝中國企業於2017年底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於2018年1月開始立案調查。8日,商務部公布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裁定認為,上述產品存在傾銷,中國鄰二氯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故決定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存在傾銷
    中國網財經10月8日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產品存在傾銷,中國鄰二氯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原產於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等國進口丙酮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2019年6月7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6月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覆審調查。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大陸丙酮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產於日本等地區的丙酮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2008年6月8日,商務部發布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0年9月9日,商務部發布第54號公告,決定調整自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進口丙酮的反傾銷稅率。
  • 中國對原產於韓國進口精對苯二甲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6年8月11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0年8月12日,商務部發布2010年第4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
  •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部分進口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5月9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商務部網站商務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繼續按照商務部2009年第79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產品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對原產於義大利、法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聚醯胺-66切片不再實施反傾銷措施。
  • 商務部:對原產美韓等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徵收反傾銷稅
    (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第29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二、徵收反傾銷稅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徵收反傾銷稅。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調查範圍:原產於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三元乙丙橡膠。
  • 商務部:對原產於韓日和南非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徵反傾銷稅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9日訊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發布《關於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的公告》,公告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原產於韓國、日本和南非的進口甲基異丁基(甲)酮存在傾銷,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
  • 商務部:對原產日本的電解電容器紙徵收反傾銷稅
    (觀察者網訊)商務部網站4月17日發布《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17號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措施期終覆審裁定的公告》,稱4月18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 商務部對美國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
    金碩 攝  中新網7月1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日發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覆審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商務部裁定,在本次覆審調查期內,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自2018年7月1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 商務部:明起對印度進口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2020-8-132014年8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覆審裁定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6號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6號【發布日期】2018-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17年12月20日收到江蘇揚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鄰二氯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日本、印度的進口鄰二氯苯進行反傾銷調查。
  • 商務部:對原產美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金融界網站商務部: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最高78.2%反傾銷稅。以下為全文: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53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覆審裁定的公告【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18年第53號【發布日期】2018-7-102011年4月2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7號公告,決定自2011年4月22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
  • 印度擬對三聚磷酸鈉徵收反傾銷稅
    36次閱讀 來源:ccin.com.cn    2010年05月31日 收藏       中化新網訊  據新華社報導,印度商業和工業部下屬的反傾銷調查機構日前做出初裁,認定原產於中國的三聚磷酸鈉低價傾銷
  • 商務部:對美、日、歐生產的氯丁橡膠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對美、日、歐生產的氯丁橡膠徵收反傾銷稅 原標題:   央視網消息:據商務部網站消息,5月9日,商務部發布2017年第19號公告,決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對原產於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 商務部:將徵收對新加坡等國企業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8年2月28日起,將原產於新加坡、泰國以及日本三菱麗陽株式會社、日本旭化成化學株式會社和日本住友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甲基丙烯酸甲酯的反傾銷稅率進行調整。  自2018年2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
  • 印度將對源自中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徵收為期反傾銷稅
    印度商工部在12月28日的一則通告中稱,該國將對源自中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樹脂徵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 此前,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印度商工部在8月5日發布公告,裁定中國產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調查期內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印度市場,對印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存在進一步損害威脅,且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 ...關於對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
    、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10年12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10年第92號公告,裁定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2004年第96號公告、2008年第19號公告和2009年第36號公告,對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