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4日日本入管局發布最新的籤證政策之後,下一秒網上就流傳著一張日本電視臺的節目截圖,大大的「入國拒否」四個字引人注目。
甚至有些自媒體平臺和網友們就開始流傳著「日本入境限制加大」、「日本不讓永住者入境」等等消息。
但實際上,在我們的上期最新入境政策《日本與中韓協商放寬入境限制有結果了!【內附最新日本入境流程】》以及《最新:日本入境政策再放開!這些人不用擔心籤證到期啦~》中對於入管局發布的最新入境政策做過詳盡整理。
當小編再次打開外務省的官網後發現,關於籤證方面,並未有最新的所謂「收緊限制」相關的最新政策。
由此可見
不要對於非官方的政策做過分解讀
日本籤證現在究竟是何狀態?
根據日本法務省最新發布的文件(7月22日),「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的籤證『原則として,特段の事情がないものとして上陸拒否の対象となります ので(原則上,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拒絕入境)』
但其實下面的注2、注3的小字才是重點。
①在4月2日之前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
中國在4月3日就已經被列在「禁止入境國家對象」名單內了
②在4月3日至4月28日期間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中國就在此時間段內)(即使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中,自4月29日追加的14個國家、自5月16日追加的13個國家、自5月27日追加的11個國家、自7月1日追加的18個國家以及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個國家地區內逗留過),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 但在其他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③在4月29日至5月15日期間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即使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中,自5月16 日追加的13個國家,自5月27日追加的11個國家, 自7月1日追加的18個國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個國家地區內逗留過),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④在5月16日至5月26日期間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即使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中,自5月27日追加的11個國家,自7月1日追加的18個國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個國家地區內逗留過),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 在其他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⑤在5月27日至6月30日期間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即使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中,自7月1日追加的18個國家或自7月24日新加入的17個國家地區內逗留過),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⑥在7月1日至7月23日期間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即使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中,自7月24日新加入的 17 個國家地區內逗留過),原則上被視為有特殊理由(即持有上述四類籤證的人員可以入境)。在其他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⑦在7月24日以後取得再入國許可後出境的外還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內逗留過的,原則上被視為無特殊理由,屬於拒絕入境對象。
敲黑板總結
就目前來說,對於現在持有「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籤證這四類身份的人員,並非完全不得入境日本,需要滿足條件:在日本宣布封禁前出日本回中國(即4月2日之前已經回到中國的),又或者在所在目的地國家、地區被日本列為「禁止入境國家對象」之前就已經在目標國了,那麼就屬於「有特殊事由」的人群,原則上可以返回日本。
所以總結起來一句話,只要是4月3日前出境的「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定住者」,持有「再入國許可」後,原則上都可以入境日本。
但保險起見,因為現在的政策更新較為頻繁,所以如果實在不能確定自己是否符合可以入境的情況,最高效、方便獲取信息的方式就是直接聯繫日本的出入境相關部門,切莫聽信傳言。
參考資料:
[1].日本法務省: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拡大防止に係る上陸拒否について
[2].日本外務省:國際的な人の往來再開に向けた段階的措置
(外國人の方が利用される際の査証・再入國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の申請について)
[3].日本外務省:在留資格を有する外國人の再入國について
以上圖片轉載自網絡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