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何婧 統籌/劉姝蓉】當地時間5月30日,迪士尼公司CEO鮑勃·伊格爾(Bob Iger)向路透社表示,如果喬治亞州新的法案生效,迪士尼將繼續在該州拍攝電影「是不現實的」,「我認為很多員工會不希望在喬治亞州工作,而我們也必須考慮他們的想法。目前我們正在觀望中。」這項法案就是5月7日喬治亞州的共和黨州長籤署的《心跳法案》,法案禁止孕婦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後墮胎。
「墮胎禁令」反對者5月21日在美國國會大廈舉行抗議(圖片來源:法新社)
美國法案拉鋸戰仍在持續
據福克斯新聞報導,在懷孕六周左右時,許多女性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了。該法案還規定,為孕婦實施墮胎手術的醫生或將面臨2年監禁及被吊銷醫生執照。不過法案也規定,在懷孕危及母親生命安全,或是專家確認未出世的嬰兒患有嚴重先天性疾病導致其出生後難以存活,可以實施墮胎。
隨後美國視頻流媒體Netflix、華納集團、NBC環球集團、CBS、AMC、索尼和Viacom也公開表示,將考慮不在美國喬治亞州拍攝影視作品。根據美國電影協會(MPAA)的數據,影視行業在喬治亞州創造了超過9.2萬個工作崗位,2018年大約455個電影和電視在喬治亞州拍攝。
而就在迪士尼公司表態的同一天,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州長表示他在當天籤署了《心跳法案》。這是美國南部和中西部各州限制女性墮胎權的最新立法動向。
此前美國的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肯塔基州都已通過了此法案。除上述5個州以外,密蘇裡州禁止懷孕8周以上孕婦進行墮胎,猶他州和阿肯色州規定懷孕18周以上禁止墮胎,阿拉巴馬州則幾乎禁止所有情況下的墮胎。
密西西比州的這項法案原定於7月1日正式生效。據美國中文網報導,當地時間24日,美國一名聯邦法官做出裁決,駁回了密西西比州此前通過的「心跳法案」。聯邦法官卡爾頓·裡夫斯法官在裁決中寫道,該法律「對婦女權利有直接傷害的威脅,特別是考慮到大多數婦女在6周之後才開始尋求墮胎服務。」
同日,公民自由聯盟(ACLU)等就阿拉巴馬州日前通過的墮胎禁令提起上訴。這項法案的阿拉巴馬州州長艾維承認該法案是無法執行。但該法案的提出者表示,這是試圖讓最高法院重新審視其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羅伊訴韋德案裁決,該裁決確立了美國婦女墮胎的權利。
胎兒到底是不是「人」?
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s. Wade)既是世界女權史上的經典判例之一,也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開創性傑作。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史研究中心的陳靈海教授曾對此案進行述評。
1969年,原告瓊·羅伊聲稱自己遭強姦懷孕,德州法律卻禁止墮胎,她付不起到其他州做墮胎手術的錢,不得不繼續懷孕。她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孕婦有權單獨決定何時、何地、以何種理由、何種方式終止妊娠。德州法律侵犯了她的選擇權。
反對墮胎的美國民眾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口示威 (圖片來源於網絡)
韋德代表德州政府應訴,主張生命始於受孕,法律對「人」的保護理應包含胎兒。妊娠過程中,婦女應保護胎兒生命,非經合法正當程序,不得墮胎。
經過漫長訟戰,四年之後,「羅伊訴韋德案」終於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迎來決戰。首席大法官沃倫及其他六位大法官主張羅伊有權墮胎,大法官倫奎斯特(1986至2005年任首席大法官)和另一位大法官則主張應當保護胎兒權利。最終,羅伊以7:2的比分勝訴。
本案關鍵問題之一,在於胎兒到底是不是「人」,是否具備法律上的人格。
大法官布萊克門代表多數派撰寫判決意見,判決書開頭卻閃爍其辭:「生命始於何時,不但不是一個可以由法院決斷的問題,即使在哲學界、醫學界、神學界,也從來沒有形成過一致的意見,人類的知識還不足以完全揭示生命的全部奧秘。」
他接著寫道:「由法院來回答這個問題是冒昧的和不適當的,同樣,德州法律根據他們認定的某種生命理論而禁止墮胎,也是不恰當的。」
先否定法院自己的認定權,再否定德州立法機構的認定權,為了推出支持墮胎的結論。布萊克門從法律史中找到了依據:西方法律傳統一直對墮胎持寬容態度,19世紀以前的法律從未視墮胎為犯罪,甚至從古希臘、古羅馬時代以來就是如此。英國普通法中,對胎動之前進行的墮胎也不予追訴。
判決進而對反對墮胎的立法理由進行駁斥。立法禁止墮胎,一般有三層考量:遏制性放縱,保證醫療安全,保護未出生的生命。然而,三點都難成立。妊娠早期階段的墮胎危險性,小於繼續懷孕。胎兒未具有體外存活性,也不成為生命保護的客體。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是,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生存權是絕對的嗎?似乎是絕對的,但果真如此嗎?胎兒的生存權,就遭到了孕婦健康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的挑戰。
不過,大法官們也清楚,徹底放任墮胎在深受基督教教義影響的美國仍是不得人心的,採取劃分妊娠階段的折衷方案才是穩妥的:以胎兒能夠脫離母體、藉助人工輔助而成為生命的「母體外存活可能性」作為分界線,分為妊娠前3個月、3個月之後、已具有母體外存活的可能共三個階段,分別設定允許或禁止規則。
「羅伊訴韋德案」之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又陸續受理了幾起墮胎案,頗具戲劇性的是,判決結果隨著大法官的人事變動而變動。1983年的「阿克隆市訴阿克隆生育健康中心案」中,支持墮胎的意見勝出,但支持者陣營縮小了(6:3)。1986年的「索恩伯格訴美國婦產科學會案」中,支持墮胎的意見僅一票險勝(5:4)。1989年的「韋伯斯特訴生育健康部門案」中,情況終於發生逆轉(4:5)。1994年的「馬德森訴婦女健康中心案」中,天平再次倒向支持墮胎的一方(6:3)。
2016年6月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再次對婦女墮胎權做出重大裁決,推翻了2013年德州的嚴苛墮胎限制法案。這是「羅伊訴韋德案」之後又一起重大墮胎訴訟,被視為支持墮胎陣營的又一大勝利。
韓國法院裁定「墮胎禁令」違憲
就在美國各州相繼推出「墮胎禁令」的同時,韓國在這件事上也有了新的動作。
韓國憲法法院當地時間4月11日裁定,韓國現行墮胎禁令違反憲法。韓國憲法法院認為,禁止在懷孕早期墮胎是對孕婦自主決定權的過分侵害,應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在懷孕早期終止妊娠。
此前,一名婦科醫生主張韓國《刑法》第269條和第270條規定的自願墮胎罪和同意墮胎罪違憲,就此提出違憲審查訴訟。韓國憲法法院9名法官以7比2的結果認為《刑法》中該法條違憲。
韓國憲法法院還裁定,懲罰實施墮胎程序的醫生違憲。該法院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修訂相關法律,若在期限內相關法律沒有得到修訂,「墮胎罪」法條將被刪除。
韓國《朝鮮日報》稱,所謂「不符合憲法」,事實上認定「墮胎罪」違憲,但為避免引發社會混亂,憲法法院並未立即宣布「墮胎罪」相關法律無效,而是給出了修改法律的緩衝期。
1953年,韓國首次頒布相關法律,禁止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終止妊娠。墮胎女性將被判處1年以下監禁或200萬韓元(約合1.2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實施墮胎程序的醫生,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韓國憲法法院在2012年8月最後一次審查該法的合法性時,以4票對4票維持了這項長期存在爭議的法律。
墮胎禁令的討論蔓延至全球
5月25日,愛爾蘭就是否廢除墮胎禁令舉行全民公投。結果顯示,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投票者投票贊成廢除墮胎法案,投票率達到64.13%。
這一公投結果很快就會讓北愛爾蘭成為英國以及愛爾蘭島地區唯一一個墮胎不合法的地方。
在北愛爾蘭,只有當懷孕嚴重威脅孕婦的生命或健康時墮胎才被允許,強姦、亂倫以及致命的胎兒畸形都不能算作執行法律程序的理由。
支持合法墮胎的組織選擇聯盟(Alliance for Choice)主席坎貝爾(Emma Campbell)堅持認為,民主統一黨的立場違背了北愛爾蘭地區大多數人的意願。「北部地區的投票顯示,正如南部公投的結果一樣,62%到72%的人希望修改法律」,坎貝爾說道。「尤其是在醫療健康領域,我們的權利被無視,這會帶來真正的精神和身體上後果」。
民主統一黨領導人福斯特(Arlene Foster)則表示,愛爾蘭公投的結果對北愛爾蘭的法律不會有任何影響,得由北愛爾蘭議會來討論相關話題。
華東政法學院的陳靈海教授稱,沒有任何人知道,墮胎訟戰之路還要走多遠,還要走多久。【資料來源:觀察者網、路透社、環球時報、美國科技媒體TheVerge、澎湃新聞、福克斯新聞、美國中文網、中國新聞網、法制日報、新京報、朝鮮日報、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