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1
實控人從無到有,控股股東的股權卻錯亂複雜前後矛盾,長安信託涉及股權代持?
7月27日,華聯控股(000036.SZ)發布公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向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錦江集團」)、河南富鑫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河南富鑫」)、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安信託」)、浙江康瑞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浙江康瑞」)函詢各方持有華聯集團股權的具體情況,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關係。
為什麼深交所會發出對上市公司股權歸屬的詢問?
7月24日,華聯控股公告公司將發生實控人從無到有的巨大轉變,也公告了華聯集團收到浙江省高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文件。材料顯示,長安信託為浙江康瑞代持了華聯集團股權。
實際持股方浙江康瑞和另兩名大股東錦江集團、河南富鑫自2019年7月起與杭州金研海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研海盛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合稱「杭州金研」) 陸續籤署協議,擬將其合計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華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聯集團」) 53.6866%股權整體轉讓給杭州金研。由於上述3家公司未能履約,杭州金研訴請賠償,並要求將三方持有的華聯集團的股權變更登記至杭州金研名下。
杭州金研的起訴似乎是在擔心「煮熟的鴨子飛了」。深交所關注函同時顯示,長安信託所持股權出現了兩個買家,除了未來可能的實控人杭州金研,還包括華聯集團第二大股東河南富鑫。此前長安信託已向華南富鑫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華聯集團的股權,已經要求華聯集團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華聯集團於2020年7月7日向各股東發送審議前述事宜的股東會資料。
至此,深交所發現,華聯集團的股權存在理不清的關係。
華聯控股向深交所提交的華聯集團於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自查報告》和13家股東函復的《股東調查表》顯示,錦江集團、河南富鑫、長安信託對華聯集團的出資比例分別為26.75%、16.71%、10.21%,三者均明確否認與華聯集團其他股東存在一致行動情形或代持等特殊安排。
那麼,如浙江省高院的材料,長安信託是否做了代持?前後矛盾的說法,不禁讓人產生疑問。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廉慧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代持要分不同股權。上市公司的股權代持特別是大股東的股權代持要受證券法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調整,法律要求披露的,當然不能保密。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代持則一般沒有太多限制,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等,除非法律法規等有要求,原則上應根據信託文件的約定進行保密。但是,按公司類別看只是一個大致的劃分,有時不一定準確,主要還要看法律法規的規定。」
Wind資料顯示,長安信託在2011年2月,出資926萬元獲得了華聯集團10.21%的股份,是華聯集團第四大股東。至於是否牽扯到股權代持,截至發稿時長安信託尚未對界面新聞就相關問題進行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