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8日消息(記者王晶)「十一」長假即將到來,很多上班族早早開始了長假計劃。與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0月1日既是國慶節又是中秋節,假期也從原來的7天變成了8天。為此,不少假期需要加班的網友提出疑問:如果10月1日當天加班,「雙節合一」,加班能享受幾倍加班費?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接受記者採訪時,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夏晶律師解道,加班費需要根據「三要素」來分析考量:計算基數、計算係數、加班天數。2020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目前網傳支付「6倍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夏晶表示,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秋及國慶假期放假時間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8日。因為2020年10月1日是國慶節,也是中秋節,所以今年國慶節假期多了一天,可以理解為中秋節順延一天(10月4日),因此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相當於10月1日至10月4日是法定休假日,10月5日至10月8日是周末2天和9月27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調休2天,因此共8天。
「據《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夏晶律師稱,目前法律法規中沒有對兩個法定假期重疊情況作出規定,但是從今年放假天數來看,法定休假日已安排4天(國慶3天+中秋1天),如果10月1日執行600%的工資,中秋節多休的那1天是按照一般周末的200%工資執行,還是按照正常帶薪休假執行?因此,600%顯然不合理。合理的理解應當是10月1日至10月4日上班可以按照300%的工資,10月5日至10月8日按照休息日標準支付200%的工資。
因此,夏晶律師告訴記者:「具體如何執行加班工資,還是需要有關部門予以明確較好。」
除此之外,還有網友提問,安排「補休」可以不付加班工資嗎?寧人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張小虎表示,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該規定第五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是指《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規定的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在上述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並且沒有除外規定,故所有的法定節假日都不能通過調休來代替。也就是說,國慶期間,只有10月5日至10月8日可以安排「補休」,10月1日至10月4日加班則不能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他強調,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補休,便無需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但其中所指的僅僅是「休息日」,而非「法定休假節日」。
張小虎提醒,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那勞動者可以根據考勤記錄等證據向勞動監察大隊等機關單位投訴,投訴無果的,可以據此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除了加班費,還有可休16天的最強拼假攻略,也讓不少網友頗為興奮。
據媒體報導,今年至少有三套「拼假」方案,只要合理請假,就可擁有「加長版」假期。如,10月9日、10日兩天請假,連接10月11日(周日),一共休息11天;9月28日至30日、10月9日、10月10日共請假5天,連接10月11日(周日),一共休息14天;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10月10日共請假6天,連接9月26日(周六)、10月11日(周日),一共休息16天。
值得注意的是,據2008年1月1日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因此,據報導稱,凡是工作滿1年的上班族,方案一和二均適用。方案三則適合工作滿10年,或者工作滿1年但有多餘時間調休的上班族。
在即將到來的國慶中秋長假,目前全國已有超500家景區實行不同的門票免費和折扣政策。其中湖北全省近400家A級景區免門票,甘肅甘南州內全部景區免費開放。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許多地方景點仍採取預約制度,以控制人流密集程度,遊客前往景點之前最好提前查看是否需要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