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加班,3倍工資!

2020-12-02 騰訊網

今年國慶、中秋是同一天

有網友近日發出疑問:

平時節假日加班有3倍工資

十一當天加班能享受6倍工資嗎?

答案來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8天假期還嫌短?

職工帶薪年休假了解一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相關規定:

●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若你滿足「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一條件,可向單位申請休年假。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朋友可以根據

自己實際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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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擁有超過半個月的

超級「加長版」假期!

也有不少職工提問:

假期值班也有三倍工資嗎?

班和班一字之差!

工資待遇卻是大不同!

很多人弄不清!

加班和值班的區別

加班與值班的區別在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但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以下幾點區別。

工作內容不同

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用人單位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對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延長。而實踐中,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等需要,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或安排勞動者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均可認定為「值班」。

工作強度不同

加班系勞動者對本職工作的延續,其工作強度與正常工作期間相當。而值班往往是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值守等特殊和臨時性安排,一般還可視情況進行休息,故對勞動者工作強度要求不高。基於這種情況,加班時長需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而值班並無時長限制。

勞動待遇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時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150%的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

實踐中,勞動者就值班事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裁判機構一般不予支持,但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規章制度、集體合同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值班待遇。

對加班和值班進行正確的區分,最終意義還是在於相應工資待遇的處理。加班的工資待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故關於值班的工資待遇一般情況下是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

相關案例

不支持值班支付加班費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8)粵民申8262號案,陳某訴某銀行勞動爭議案中,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安排其節假日值班,主張要求支付加班費。某銀行辯稱,陳某值班僅通過手機電話值班,不需要回辦公地點上班,不能等同於實際意義上的加班。

2018年12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時認為:關於節假日加班工資問題,用人單位安排了陳某在2016年1月1日、2月7日、9月15日值班,陳某主張其在上述時間實際為加班,但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節假日安排通知和《員工加班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陳某並未向用人單位事先提出加班申請,且陳某確認該值班為電話值班,未到辦公場所籤到,亦沒有實際工作內容。因此,根據現有證據難以認定陳某在上述時間為實際加班的情形,其要求用人單位向其發放節假日加班工資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支持值班應支付加班費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5)粵高法民申字第549、550號案,羅某入職廣州某公司擔任夜間值班保安,後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安排其休息日和節假日值班,主張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加班工資。

2015年5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時認為:羅某在值班時間內無需對工作情況進行記錄,也無需定時向單位進行匯報,每天18: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可在值班室休息,只在遇盜警、火警或其他異常情況時須及時處理,不同於辦公時間的值班人員要正常巡邏。因此,考慮到羅某待崗時間較長,勞動強度並不大,值班時間內可以休息,結合其崗位的工作性質和崗位工資支付的行規慣例,羅某每月領取的工資應當視為其法定正常工作天數相應值班時間所對應的工資。

但是,勞資雙方確認羅某每天值班,對於羅某在休息日與法定節假日的值班應當認定為加班。羅某主張支付其休息日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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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廣東省總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人日報客戶端、人民日報微博、天津工人報、中國裁判文書網

編 輯:佛山新聞網梁潔儀

審 校:佛山市總工會曾蔚雯、佛山新聞網李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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