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四川日報》消息稱,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因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因旗下一款 MUSTANG車型中文名 (福特野馬)與其重名,並以涉嫌商標侵權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人民幣1000萬元。
這是真的嗎?無巧不成書,就在今日下午位於《汽車公社》編輯部還討論了到底誰是真的野馬這一重大課題。
據四川傳來的消息稱,此次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兩份訴訟,分別為民事起訴狀和行政起訴狀。
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因為不是專業的「律政界人士」,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闡述了。但是據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王齊介紹兩份訴訟分別為民事起訴狀和行政起訴狀。
前者是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侵害商標權糾紛,被告分別是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任公司。該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一切行為;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車(中國)有限公司官方網站、先鋒企業集團官方網站以及汽車之家網站等網站首頁上刊登聲明,消除其商標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影響。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
而行政起訴狀則是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案由是商標爭議裁定行政訴訟。被告方分別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馬斯唐製造有限公司。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被告作出的 《關於第544927號「MUSTANG」商標爭議裁定書》(商評字[2015]第0000061313號),並責令其重新作出商標爭議裁定。
不怕說我偏心,說到「野馬」還真沒有什麼人知道我老家那地方居然也有這麼一個品牌。
那什麼是四川野馬呢?讓我來告訴你。
四川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誕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曾經生產的「金頂」牌客車系列、「野馬」、「白鹿」牌輕型越野車和客貨兩用車據說「風靡全國」,而「野馬」牌越野車也是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公檢法」系統專用車輛。
1994年到2011年,在一系列的股份重組之後,於2011年12月正式更名為四川(野馬)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野馬汽車。
這就是在本次訴訟中的原告野馬汽車。
而現有的百度上名片上定義野馬(Mustang)為福特汽車公司旗下一品牌車系,是美洲肌肉車為代表。當然這輛令人心痒痒的野馬是在1962年,福特汽車公司開始研發的野馬的第一輛概念車——野馬I型車,同時也是一部發動機中置的兩座跑車。
為什麼福特取名為「野馬」呢?這是為了紀念在二戰中富有傳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馬戰鬥機」,福特汽車才這樣命名的。並且在1962年10月初次亮相時就由賽車手丹·格尼(Dan Gurney)駕著它參加了在紐約舉辦的美國汽車大獎賽。
該車型在國內名為「福特野馬」,源於車型的英文名MUSTANG。悄悄告訴你,據資料顯示這款車型進入中國後,其「福特野馬」的商標申請註冊時間為2006年6月26日。而據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建回憶道,「公司早在1986年即已申請註冊了『野馬』商標。」
王建向有關媒體介紹說,「在2000年左右,福特公司曾主動找上門來。當時福特公司MUSTANG車型還未在國內進行商標註冊,主動找到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溝通,並提出以一定金額補償的方式來共用「野馬」商標,但雙方因各種問題未談妥而不了了之。」
可是為什麼不了了之以後,到6年之後才又舊事重提,王建並沒有在做過多解釋,只是表示,「兩個是同樣的汽車商標,給我們四川野馬帶來了很大的困擾。」
事已至此,福特方面還沒有回應此事,但是無論這場官司會不會打,打得怎麼樣,以後百度再搜索「野馬」標籤時,有可能將會易主。
也許到那時誰是真「野馬」就見分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