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工信部日前印發了《關於做好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以及《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目的就是明確相關標準、程序和要求,將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落實到位,堅決遏制盲目擴張。
據悉,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促進產業升級和布局優化、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通知》明確了產能置換三大原則,即堅持控制總量和優化存量相結合、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統籌考慮和區別對待相結合。《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和銜接,認真組織企業科學制定產能置換方案。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審核把關,確保項目真實、產能合理,明確淘汰期限。同時,做好置換方案核實確認、公告公示和監督落實等工作。
《辦法》共六章二十條,主要從操作層面對產能置換提出了相關要求。**章,明確了實施產能置換目的、原則和範圍。第二章,明確了置換產能來源和指標換算方法,以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減量置換的具體標準。第三章,明確了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鼓勵地方探索實施置換指標交易。第四章,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主要內容,以及方案制訂、核實確認和公示公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五章,明確了置換方案監督落實的相關措施。第六章,明確了《辦法》適用於各類所有制企業。徐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