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這些條文,對於一些高校博士研究生來說,應該是滾瓜爛熟:
在SCI(含SCI-E)、EI、SSCI收錄的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同時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1篇。
在SSCI收錄的期刊和JCR分區表1區或2區的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1篇。
在SCI、EI收錄期刊、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或已錄用)論文3篇。
要想畢業,要想戴上博士帽,必須符合這些「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否則只有兩個字:延期。
其它條件不說,僅是這一條,足夠使一些博士研究生愁白了頭。還是青年人呢,有的已經是「鬢已斑」。
上周末,一紙重磅文件在高校圈內刷屏。教育部科技部印發了《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其中有一句話,尤其引起博士研究生們的關注: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原話是這樣的:
學校應重視人才培養質量和培養過程,發揮基層院系和導師的質量把關作用,加強對學位論文的質量審核,結合學科特點等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這正是《意見》開宗明義所說的「破除論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營造高校良好創新環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應有之義。
那麼,這一變動,對於博士研究生來講,畢業標準是降低了還是提高了呢?
如果僅從發表論文的期刊級別來說,確實是降低了。畢竟,SCI論文不是誰都可以發的,也不是什麼專業都可以發的,對於苦苦未能發表SCI論文的人來說自然是降低了要求,再也不用為發表SCI論文勞神費力了。一些博士研究生就是因為沒有邁過發表SCI論文這道坎,沒有如期畢業或是畢業了卻與學位無緣。
但是,這意味著畢業難度降低、學位授予標準放鬆了嗎?可能並不是這樣。
別只看了「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這一條,《意見》還有另外一條呢?「加強對學位論文的質量審核,結合學科特點等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這叫做有破有立。SCI論文已經不作硬性要求了,但是新的「質量標準」又是什麼?其難度到底有多大?這還難說。畢竟現在社會上對博士要求是很高的。
還有一條,可別忘了。博士學位論文是要經過相關專業或同行專家評審的,是要求「創新」和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的。而這「創新」和「博士水平」還真不好辦。「創新」的要求在某種意義上比發表SCI論文更難辦。發表SCI論文有套路,選準了方向,摸準了途徑,是可以發表的。這「創新」的靈感,有的時候還真沒有地方去找,更無規律可循。你說是不是?
《意見》關於「分類評價」的要求,對博士研究生也許同樣適應博士畢業的「創新」要求。對於基礎研究,評價重點是論文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對於應用研究和技術創新,評價重點是對解決生產實踐中關鍵技術問題的實際貢獻,以及帶來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實際效果。
這「創新水平」,這「科學價值」,這「實際貢獻」,這「實際效果」,可不是評價出來的,而比較出來的,沒有乾貨還真不能說達到了這些要求。
對於發表了SCI論文的人來說,其實也不要認為沒有用了,如果你的論文確實有所創新,確實達到了博士水平,豈不是什麼損失也沒有,還可以順利畢業麼?
學位不再與SCI論文掛鈎,博士研究生畢業標準到底是降低了呢,還是提高了?你又是如何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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