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規定:工地夜間施工噪音不超過55分貝
2008年10月16日 14:40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本市(北京)工地應避免夜間施工。如果因施工工藝確需夜間施工的,需獲管理部門審批,並要保證將噪音控制在55分貝內……今天上午,市建委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綠色施工管理規程》。據了解,目前,這個《規程》開始在北京住總六公司承建的馬家堡地鐵車輛段試行,2009年3月1日以後,全市所有工程必須按照該《規程》加以執行。
市建委有關人士表示,夜間施工的時限是指晚上十點到凌晨六點的時間段內,此段時間只有因施工工藝需求必須連續作業的工地,需要經過各區縣屬地建委的批准才可進行,並且必須保證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貝以下。居民發現不達標工地可向區縣建委投訴舉報。
此外,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儘量避免夜間施工。必要時的夜間施工,應合理調整燈光照射方向,以減少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幹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經批准或者超過批准期限進行夜間施工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責令其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施工單位進行夜間施工未向周圍居民公告相關內容的,將被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夜間施工方面的規定,《規程》還規定了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施工場地的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的一側,可採取對強噪聲設備進行封閉等降低噪聲措施;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等利民措施。
根據市建委的規定,通過動員、自查、評比等措施,2009年3月1日前,全市在施工工程和即將開工的工程,在施工揚塵、渣土運輸、聲光排放、安全生產等方面達標。2009年3月1日以後,全市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照《綠色施工管理規程》要求組織施工,全面實現達標。
市建委介紹,施工工地的待開發空地,如果兩年內沒開發會被土地部門收回;短期內不能收回的閒置空地會由交通部門報市政管理部門,評定是否具備停車場條件,條件允許將暫被利用為停車場;以上條件均不滿足的則需百分百進行覆蓋綠化,最大限度減少閒置空地。(記者李海霞)
【編輯:朱鵬英】
相 關 報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