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北京首家一點點奶茶直營店的產品熱銷,北京地區暫未開放加盟之際,多家奶茶商家打著一點點母公司臺灣「50嵐」的名號設立山寨加盟網站,以一點點姊妹品牌名義誘導投資人加盟。加盟費從幾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而通過諮詢一點點官方客服電話獲得的加盟費用信息約為40萬元。截至5月2日,涉嫌山寨的臺灣好客國際飲食股份有限公司及一點點官方尚未回應該事件。
專家點評:山寨網站已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冒充他人網站LOGO或註冊商標實施欺騙誘導行為的,對應網站可以告它侵犯註冊商標權,也可像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對其進行處罰。如果投資人上當受騙就構成欺詐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欺詐責任。不過投資人要注意合同上簽署公司的名稱,如果沒提到一點點等相關品牌,欺詐責任就相對減弱。
深圳市民姚先生委託投資管理人員金某進行股票投資,雙方籤訂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和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顯示,甲方金某出借2000萬元匯入開設的證券帳戶,並收取1.2%的月利率作為回報;姚先生則提供500萬質押擔保資金,以此獲得證券帳戶的密碼和操作權限。4月中旬姚先生發現帳戶密碼被更改,帳內1000萬本金和數百萬元盈利錢款無法取現。因帳戶密碼系雙方共同管理,近日姚先生已就此事向經偵部門報案。警方已受理此案,但需進行調查才能決定是否立案。
專家點評:根據證券法及證監部門相關規定,開展配資及融資融券業務,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具體到此案例,金某與多人籤訂委託投資管理合同和借款合同,收取他人保證金和借款利息,並提供股票帳戶用於他人炒股,已涉嫌非法經營罪;而如果金某未按照合同約定,擅自更改股票帳戶密碼或對帳戶內股票進行減倉或平倉操作,並將帳戶內錢款挪走,則其行為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
今年20歲的朱某冒充大學生,以創業融資等理由騙了17名在校大學生,讓他們為自己辦理網絡平臺小額貸款,只需提供身份信息便可獲取「辛苦費」。錢貸下來之後,朱某並未依約還錢,而是讓這些學生背上了債務。此外還謊稱貸款公司要刷業績找在校大學生做代理人來騙錢。5月2日,經長沙市嶽麓區法院審理,朱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退賠違法所得225089元。
專家點評:目前不少網貸平臺並不是和正規的金融機構籤訂貸款業務,而是通過網絡平臺線上進行的。因此,在政府層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平臺的監管監控,及時封停不正規的網站平臺。對於各借貸平臺的廣告推廣,應該杜絕採用「大學生也可辦理」等關鍵字眼誘導在校學生辦理相關業務。同時,學校應引導學生去了解貸款可能帶來的風險,其還款情況將會納入誠信檔案和徵信記錄。
1、惠州博羅18歲少年利用支付寶螞蟻金服詐騙,被警方抓獲;
2、超八成P2P尚未接入銀行存管,小平臺難以承擔費用;
3、民生銀行假理財案疑似窩案,多部門或聯合造假;
4、鯨魚金融再拿平安做幌子,疑似控制同類理財平臺詐騙;
5、浙商財險「踩雷」保證保險,去年虧6.5億居財險公司之首;
6、信用卡積分抽獎遭吐槽,客戶質疑不夠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