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廣電全媒體隆重推出「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系列評論,今天(刊)播出第八篇《「他山之石」的精髓是「觀念」》。
良好環境與經濟繁榮能否並存於世,河南正在破題;歐美等地的發達國家,半個世紀前就有了答案。他們的工業比我們發達、人均汽車擁有量比我們多、人均GDP遠遠比我們高,麗日藍天仍然常在。我省應當從中借鑑什麼?評論員將查找到的部分資料,摘要如下。
一是高標準。2010年,法國頒布空氣品質法令,PM2.5和PM10的濃度上限,分別為年均值30微克和20微克,均高於歐盟現行標準。對企業排汙超標的,立即停產,從不寬容。
二是管的細。日本東京對汽車PM2.5的排放標準是每天不超過35微克,全年日均不超過15微克。在主要路口,交警讓司機發動引擎,用白毛巾堵在尾氣排放口,白毛巾如果變黑,這輛車就得打道回府。
三是罰的重。加拿大規定,個人違法第一次罰款1000加元,第二次2.5萬加元或監禁;公司違法者第一次罰款2000到20萬加元,第二次可達到40萬加元,最高是每天100萬加元。
四是執法隊伍強大。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全職僱員約18,000名,有行政執法官,有綠色警察隊伍;有權直接查處各州環境案件,有權檢查企業的財產、設備和檔案。發現違法排放,有權作出行政命令,直至提起刑事訴訟。
當然不止這些。
如果說,這就是國外的「成功經驗」,我們的專業人士早已知道;如果說,這就是可以用來「攻玉」的「他山之石」,「石頭」早已搬進了家門。現實是,一些人不僅對國外、省外的做法視若無睹,而且編造出種種「理論」為汙染辯護。有人認為,環境汙染不可避免;不發展不汙染,大發展大汙染。
針對汙染難免論,我省領導人的回應十分精闢:河南一些城市的汙染指數處於全國後十位,這些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是進入了全國地級城市的前十位呢?這又說明什麼呢?
評論員認為,最好的他山之石,是對汙染絕不寬容的「觀念」。企業再不將偷排視作佔了便宜;那不是「高明」,而是罪過。各地政府再不將放鬆監管看做「優惠」;那不是「扶持企業」,而是縱容違法。各地領導再也不輕描淡寫地將汙染稱為「發展中的問題」;21世紀的今天,汙染不是「必然」,而是恥辱。只有具備了這樣的認識、這樣的觀念,他山之石才能成為「攻玉」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