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宣判了。
那個雜種沒判死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01
然後我在網上,就到處看到這樣的評論:
大家還記得當年那個「留學生凌虐案」麼?幾個留學生把另一個女留學生抓走,一頓虐待,然後全都被判刑了,最高的一個判了13年。
當時消息傳來,全網歡騰。
那個時候管人家叫小甜甜:
怎麼短短幾年,美國就墮落了呢?
這倒不是因為川普上臺,把美國搞壞了,而是美國的司法一直就是這個熊樣。咱們一會兒罵它,一會兒誇它,說到底就是因為不理解它。
02
比如這個陪審團制度。
這個制度就在我們看來,就很奇怪。微博上就有人質問:
我要是生病了,就到街上選12個人來指定我的治療方案,那我真是瘋了。那我如果有殺人嫌疑了,怎麼就能選12個人來決定我有沒有殺人?
對啊,為什麼呢?為什麼要找12個普通人來決定呢?為什麼不找專業法官來決定呢?
原因就是因為不信任。
法官要是聽國王的話怎麼辦?法官要是受賄了怎麼辦?法官要是有偏見了怎麼辦?
英美系統的國家,對權力都有一個根深蒂固懷疑的不信任感。,總覺得有權力的人會搞鬼。
就像好萊塢的科幻電影裡頭,凡是有壞事,十有八九都是政府幹的。其他國家的電影,很少這麼拍。
正是因為有了這種不信任感,才出現了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制度的思路是這樣的:
普通人不懂法律,所以沒法決定罪犯該判多少年。但是一個事情是真還是假,這個普通人是可以判斷出來的。
當然,他們可能判斷錯誤。
但是法官一樣可能判斷錯誤呀!
法官收的訓練只是法律訓練,法律條文怎麼定的,法律流程是什麼樣的。但要判斷一個事情是真還是假,他們不一定比普通人更準確,相反,他們可能有偏見,他們可能會有處於職業發展考慮的相關利益,他們可能會變成一群大權在握的神秘存在。
量刑需要專業知識。可世界上沒有判斷真偽的專業知識。
所以,與其相信一個職業法官的判斷,不如相信一群身處局外的普通人——相信他們的常識,相信他們的良知。
這就是陪審團制度的邏輯。
那麼,回到上頭那個問題,答案就是:
你有病了,當然應該找專家。專家一搭脈:你這是喜脈加前列腺炎!你一聽就豁然開朗,知道該抓啥藥了。
可是你有沒有殺人?這是一個對事實的真偽判斷問題。法官並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所以,病人這個比喻是錯的。
03
這個是陪審制度的邏輯。
那麼這個邏輯本身對不對呢?
它當然有問題,比如它把世界上的問題看得有點簡單了。很多真偽判斷確實是需要一定專業知識的。
所以,陪審團制度發展到後來,也發現這個漏洞,所以加了一大堆限制條件。比如法官也可以駁回陪審團的決定(但限於有罪判決),比如法官可以解散陪審團,重新設立新的陪審團,比如以前還有過法官主導的衡平法庭。
所以現在陪審團制度已經相當複雜了。
那麼它在執行上結果如何呢?
其實最讓人吃驚的,不是陪審團亂判案子,而是恰恰它沒有亂判案子。
現在網上有很多抨擊陪審團制度的文章,可它們舉出的例子,並沒有說明陪審團在瞎胡判。相反,這些例子反而說明了,陪審團總是在堅守法律的理念,沒有感情用事。
如果它真感情用事判案了,我們反而可能會覺得判決結果很英明。
我們罵它,不是因為陪審團胡亂判案子,而是因為我們不贊成它們堅守的那些理念。
就拿辛普森案件來說。
大家都覺得辛普森殺人了,你要是問陪審團的話,他們多半也會說辛普森殺人了。
可陪審團就是宣判他無罪。這不奇怪麼?
這個過小的手套對辛普森很有利
陪審團為什麼這麼判?肯定不是因為感情用事。如果感情用事的話,他們肯定會判辛普森有罪。相反,他們就是抑制住自己的私人感情,堅守了「疑罪從無」「無罪推定」「合理懷疑」這些理念。
04
「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這類的話,不是隨隨便便說的。一個社會接受這些理念,是要付出巨大代價的。
這個代價就是:一定會有大量的犯罪者逃脫懲罰。
這些理念,要要由無數受害人白白流淌的鮮血鑄就的。
「寧肯放走十個壞人,不能冤枉一個好人」這句話聽著很文明吧。
但為了保護一個可能的好人,就真的有十個壞人被放走,真有十個受害者白白受死,我們願意承擔這個代價麼?
我覺得,至少從目前的民意來說,我們是不接受的。
再比如精神病殺人。
有的文章裡批評陪審團瞎判案子,就舉過一個例子。有人看了《計程車司機》,就去刺殺裡根,裡根受了重傷,一位新聞發言人被打得終身癱瘓。
結果陪審團覺得他有精神病,愣是判罪名不成立。這位刺客進了精神病院,還得意洋楊呢。可那位新聞發言人,終身坐輪椅啊!
文章問:這公平麼?
裡根遇刺現場。當時裡根挨了一槍,還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他還以為是保鏢把自己骨頭壓斷了。
這個質問其實反映了一個事情,就是我們絕大多數人其實對「精神病殺人無罪」這個想法是排斥的。
我們雖然為了和外部接軌,接受了這個理念,但內心深處,我們是厭惡這個想法的。所以,每次爆出「殺人者是精神病」的時候,網上都是一片嘲諷。
我們就是覺得,應該一命抵一命。
我們中國的文化傳統就是更看重「一報還一報」,不能接受犯罪者逍遙法外。而英美系統的國家就是更看重個人的權利,更害怕無辜的人被公權力定罪。
這兩者,都是基於一種合理的信念,並沒有嚴格的對錯可言。只是看大家怎麼取捨。而且也要看你身處什麼位置,辛普森的丈母娘,跟聶樹斌的看法肯定就不太一樣。
陪審團當然有問題,有很多可罵的地方。
但我們罵陪審團的那些案例,反倒是罵歪了。
那些案例反而說明了一件事:陪審團堅持了自己社會的法律理念,沒有單純憑自己的好惡判案。
其實,這才真是一件咄咄怪事。
他們怎麼會這樣放棄自己的好惡,去堅持「疑罪從無」呢?
他們怎麼就沒想到那些受害者是多麼可憐呢?
他們怎麼就能按照冰冷的理念從事呢?
這個社會的深處,一定有我們難以理解的東西。
陪審團制度是從那個社會內部長出來的,它是很難模仿的。
05
說回到章瑩穎的案子。
章瑩穎的案子事實認定沒有問題。不到兩個小時,陪審團就做出了一致決定:犯罪事實成立。
那按照道理來說,陪審團判定事實,法官負責量刑。後面的事情就沒陪審團什麼事兒了。
可是不!一旦牽涉到死刑問題,還需要陪審團再做出一次判決。
這次陪審團否決了死刑,有人說這就是欺負外國人啊,這就是歧視啊。
「要是中國人在美國殺了一個美國人,你看他們還這麼判麼?!」
那幫貨可能還真這麼判。
911的犯罪嫌疑人穆薩維都沒被判死刑啊,也判了個終身監禁。這怎麼解釋?
這跟歧視沒什麼關係,而是因為他們對死刑的看法,跟咱們不一樣。
美國人,或者說大部分西方人,對於死刑的看法,也是我們難以理解的。包括我也覺得很難接受。
這不僅僅是「對於生命的尊重」。如果真是「對於生命的尊重」,那美國第一件事應該就是禁槍。美國謀殺率高的嚇死人,就跟槍有直接關係。
他們害怕的不是殺人,而是以法律的名義來殺人。
殺人是錯的,把殺人犯抓起來就是了。美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死幾個沒什麼可怕的。但是用法律的名義去殺人,這就可怕了。這就是法律在犯罪。法律是懲罰犯罪的,可法律自己犯罪了,那豈不是天都要塌下來了?
所以,壞蛋殺死一個人,和法律殺死一個人,在他們看來,分量是不一樣的。所以要格外的謹慎。
而且這裡還牽涉到宗教的問題。很多人都一本正經地問:人有什麼權利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這讓我們怎麼回答?
我們都相信一報還一報,相信殺人償命。這個質問在咱們看來,簡直就像一個傻子在發癔症。
06
看來這些批判陪審團制度的文章,讓我怎麼說呢?
其實就是隔膜。
我們不理解他們為什麼這麼做,所以覺得他們簡直就是蠢。其實他們並不是蠢,他們只是對這個世界的看法,和我們有所不同。
哪種看法更正確呢?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一件事:現在,陪審團制度要是在咱們這兒施行,那場面一定是……
慘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