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公安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強調春節期間嚴厲打擊地下流動賭場。深入區域交界、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開展「拉網式」清查,及時查處涉賭突出問題,最大限度擠壓賭博違法犯罪空間。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想打個牌、搓個麻將。但是娛樂
要適度,一旦超過,會面臨涉賭的風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賭資較大,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對於「賭資較大」並沒有具體規定,不同省市對此規定也不同。賭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達到200元。賭資在200元至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為情節嚴重;賭資較大是指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
《刑法》第303條規定了賭博罪,觸犯
三種具體的行為即構成賭博罪。
聚眾賭博;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或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或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以及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開設賭場;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包括在
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電話投注的方式進行賭博;
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所得為
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
【法條連結】
《刑法》第303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撰稿:張顏薇
過年期間,同學朋友聚會打牌、打麻將要適度,切忌觸碰法律底線。
輕鬆長知識,快樂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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