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摩託車,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電動車,未滿12歲的孩子不得駕駛非機動車輛。也就是說,未成年人是不具備機動車駕駛資格的,而我們今天要說的兩起交通事故,卻都和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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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摩託車與計程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發生在新羅區曹溪龍祥小區門口,事發時間是當天凌晨五點多。民警到達事故現場時,計程車司機和乘客還留在原地,而摩託車駕駛員已經離開,只留下了一輛倒地的機車。
計程車司機稱,當時這輛機車上一共坐了三個人,都是未成年人模樣。隨後,民警調取了事發路段的監控錄像。經調查,當晚駕駛摩託車的確實是一名未成年人,車輛屬於其父母所有。所幸在此次事故中,只是造成了車輛損壞,當事人都沒有受傷。而在另一起事故裡,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2020年10月3日晚,新羅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大池鎮大山村路段一輛摩託車翻落到了路邊的排水溝中。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民警 楊洋
當時有個路人報案
稱有個小孩告訴他說
他的摩託車在前方翻車 掉入水溝
然後有一個乘客可能死亡
這名男孩坐在路邊,身上受有外傷。據他描述,事故發生在距離此處500米左右的地方,民警立即前往尋找事發地點。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楊洋
隨後民警到達事發現場
發現了一輛大功率的機車
掉落在路邊水溝中
卡在水溝的涵洞裡
車上坐了一名男孩
後來經醫生確認
該男孩已經死亡
受傷的男孩被120救護車緊急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回憶起事故的發生,這名男孩還是驚魂未定。
經調查,事發當晚,這名男孩,也就是黃某,駕駛其父親的大功率機車,載著同伴陳某沿319國道由龍巖市區方向往上杭縣方向行駛,過程中未減速慢行。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駛出路外,滑落道路右側的排水溝中,造成黃某受輕微傷,後座未帶頭盔的陳某當場死亡。
這兩起有關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上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再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自我防控能力弱、自我約束能力差、家長缺乏監管等等,往往都是導致未成年人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摩託車、電動車、助力車這些讓孩子們眼中的「超級玩具」,都有可能在道路上成為「隱形殺手」,釀成大事故。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楊洋
很多未成年人會為了
尋求刺激去購買機動車
然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他們的車輛一般是通過父母親購買
要麼就是私自存錢去市面上購買
那些價格比較低廉的二手車
甚至涉及到被盜搶車輛
及假牌套牌的現象
未成年人無論是在心理層面還是生理層面,都無法達到安全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能力,並且未成年人也是無法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新羅大隊 民警 楊洋
我們也希望社會各界要重視
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的現象
尤其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
切忌滿足未成年人
駕駛機動車的非法要求
不能疏於管束
不能放任何未成年人
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發生
要從思想深處築牢安全防線
把一切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
消滅在未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