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報導,在50人以上的企業中,政府打算把職工代表(DP)、企業職工代表委員會(CE)、企業衛生安全及工作條件監督委員會(CHSCT)合而為一。
在沒有工會職工代表的中小企業(11名至300名職工)中,為了方便勞資談判,可以考慮以下的解決辦法。
-資方與工會委託的一名職工代表或職工談判,跟現行規定一樣。
-資方與未獲得工會委託的一名職工代表談判,如果這名職工代表在職工代表選舉中以50%以上的票數當選,那麼其本人的籤字足以批准企業內部的一項勞資協議。否則,在批准協議的程序上,企業內部必須舉行全體職工表決。
-在微型企業中已允許透過全體職工表決的方式達成分紅、參股的協議、批准僱主與工會委託的一名職工代表籤署的協議、或批准僱主對職工周日工作提供補償條件的決定。政府希望在微型企業中擴大可依循全體職工表決決定有關事務的範圍。
根據職業行業協議調節臨時合同(包括短期合同(CDD)與代工合同(INTERIM))。譬如可以更改合同的僱用理由、合同期限、續籤的合同數目、就業不穩定補償金(合同結束後的一筆補償金,PRIME DE PRECARITE)金額以及「法定間隔期限」(LA PERIODEDE CARENCE)(在短期合同結束後,僱主必須遵守一定的間隔期限,待期限截止之後才能續籤短期合同)。
也可根據行業協議,允許設立「工地式長期合同(CDI DE CHANTIER),目前只允許在建築業設立這類長期合同,建築物完工之後合同就結束。
在僱主無正當理由解僱職工的訴訟中,政府想對勞資仲裁法庭可裁定的解僱賠償金額設立上限:按職工工齡,每做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上限介於12個月和20個月工資之間。
這項措施目前尚未正式證實。政府也將定立最起碼的解僱賠償:工齡每滿一年,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科姆裡版《勞動法》規定,從2019年9月1日起普遍實行企業內部勞資協議必須獲得「大多數職工支持」的規則:在企業職工代表選舉中獲得50%以上票數的多數派工會籤署的勞資協議才有效。
如果擁有大多數職工支持的工會不批准協議,其他少數派工會可要求舉行全體職工表決,如果表決結果顯示大多數職工贊成有關的勞資協議,當初反對的工會將不能再反對,而必須接受全體職工表決的結果。
-行業勞資談判具有優先權的領域有:行業最基本的勞資協議、職種分類、勞資雙方出資均等的互助保險、就業管理與就業質量、職業平等等。
-行業也可以對職業艱苦性、殘疾人、工會職務行使條件做出決定。
-除此以外的事務,企業內部勞資談判擁有有優先權。
目前職工拒絕僱主提議的某些協議(縮減工作時間、維持就業、保留和發展就業)時,可能被解僱,解僱的理由與善後措施不同。政府打算以「特殊理由」統一解僱的模式,給予當事人法定的賠償與個人培訓時間帳戶(CPF)。
根據僱主提議舉行全體職工表決
根據僱主的倡議,企業內部可組織全體職工表決。有關細節仍然模糊。
政府想對大集團以經濟理由裁員設立限制,經濟裁員的理由(亦即大集團經濟困難的評估範圍)只能限於法國領土。
政府打算允許企業根據企業內部獲得多數通過的勞資協議,把夜間工作的法定起算時間從晚上9時延後到晚上9時15分。這項措施特別考慮到商店營業時間。
(歐洲時報/ 周文儀)
編輯:海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