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後,公司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他被解僱。
僱主的電子郵件中說,Zhou在90天的試用期內被解僱,公司會給他支付三天的工資。
但是僱傭關係局發現,Zhou被解僱是不合理的,因為他的僱傭協議裡並沒有包括90天試用期條款。
該公司的共同董事James Gu表示,公司是由於筆誤,才沒有把90天試用期條款列入雙方的合同當中的。解僱原因是他嚴重違反了工作合同的另一個條款。
該公司表示,Zhou未能在該公司的會計軟體中正確記錄交易,並稱這屬於嚴重違規行為。
但是,僱傭關係局調查發現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花很長時間就可以糾正,而且是在Zhou離開公司之後一個多月,該公司才改正。
僱傭關係局說:「如果存在嚴重風險,公司就該儘快更正。」
公司給Zhou的解僱電子郵件說:「經過深思熟慮,我們決定終止僱用……根據90天試用期條款。」
而僱傭關係局得出的結論是,協議中遺漏了90天試用期條款是「完全」是公司的錯誤,Zhou在籤署合同時沒有發現這個遺漏。
僱傭關係局表示,該公司未能作為公平合理的僱主,因為它沒有向Zhou提出他們的擔憂,也沒有給他提供任何回應或改正的機會。
Gu說,儘管他對Zhou的表現有些擔憂,但他也沒有向公司更高層或者其他聯席董事提出這個問題。
Gu還稱,Zhou沒有按期把他人拖欠的款項轉交給收款公司,這表明他的溝通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很差。
但是因為Zhou是新來的,所以他沒有從供應商那裡收到有關拖欠帳戶的信息,因為他們沒有他的詳細信息。
Zhou說,在春節前被解僱嚴重損害了他的心理健康。
他說,被解僱是他職業生涯中的「最大的恥辱」,他是辭掉了此前工作了10年的工作加盟這家公司的。被炒魷魚之後他都不敢出去見人。
公司聯席董事 Yali Li在被Zhou被解僱後提出見面,並願意重新僱用他。
但Zhou拒絕了這一提議,因為他不想讓兩位董事之間陷入緊張局面。
最終,該公司被判向Zhou某支付10,000紐幣的侮辱賠償,4230紐幣的工資損失和2321紐幣的費用。
去年,僱傭關係局下令該公司向另外一個入職僅三天就被解僱的員工提供賠償。
當時被解僱的員工叫做Roxanne Berea,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營銷專家,因未能「成功開局」而被解僱,該公司被判賠付15774紐幣。
Gu說,他將對兩項決定提出上訴。
網友評論:
KikiFang :三天未錄入正確是「嚴重違紀」,三天沒有「成功開局」就要辭退,連罰兩次還要上訴…這位老闆怕是自我意識有點過剩啊,以為合同、商業規律乃至法律都是以他的意志為轉移的呢。
🍭少動腦子🍖多睡覺🐾 :太覺得自己開個公司就了不起的用法律和條款炒人了
XuY:不管原來有多長時間的專業工作經驗,入職新公司都應該有培訓期。用於熟悉新公司的文化和環境。三天就辭退,完全沒道理啊。
MingSun:從一個月後改正可以看出就是臨時找個替罪羊吧?不遵守會計準則,又不想公司自己背鍋,就找個人來欺瞞他讓他做帳,之後再嫁禍於此人。建議有關當時人不要停下揭發檢舉的路,繼續想稅務局等單位上報此事進展。
🌲趙梓杉🌲 :老闆好任性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