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的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要不然這後果不堪設想啊,因為好奇心而闖的禍,這真的太危險了!希望家長能夠嚴厲教育。
網友爆料稱:位於桂中大道87號柳福雅居2單元2棟有「熊孩子」上樓頂倒汽油放火。
記者從網友發來的視頻中看到,一名身穿條紋T恤、戴眼鏡的男孩在房屋天台將一瓶汽油倒了出來,隨後將一個塑膠袋點燃扔向地面,汽油接觸火源後瞬間點燃,並伴有大量濃煙湧出。
視頻畫面
小區居民發現這一情況後,迅速將情況通報給物業,物業撥打了110報警。
今天中午,記者來到柳福雅居2棟2單元30樓的樓頂天台看到,大火將居民放在陽臺晾曬的涼蓆燒黑,裝汽油的塑料瓶已被燒融化。
男孩縱火把居民晾曬的涼蓆燒黑
據了解,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桂中派出所民警出警後,立即將火撲滅,並將縱火男孩帶回派出所。
據悉,男孩今年剛滿13歲,當天下午因為好奇,就把父親放在家中準備加到摩託車裡的汽油瓶拿到樓頂上點燃。事情發生後,民警對男孩及其家長進行了教育。男孩已認識到錯誤並寫《道歉信》張貼在小區,你認為應不應該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民警提醒,作為家長應該對家中的孩子加強監管,告知他們玩火的危險性,做到不玩火。同時要把家中的危險品如:打火機、煤炭等易燃物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家中的煤氣爐灶(液化氣爐灶)等不要讓孩子隨意開啟,不讓孩子單獨留在家中,避免意外發生。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中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故意縱火罪會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旦放火,不論有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遇事不要採取極端行為,把大好的年華留給監獄是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