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辦成一件全國典型案例、一件全國指導性案例,還有四件刑事和解案例,化解群眾矛盾、維護和諧穩定的效果也非常好,比如夏某交通肇事案……」2020年12月31日,聽到院領導在全院案例分析會上提到我參與辦理的這起案子,不禁思緒萬千,用心辦案,再努力都值得。
案情回顧
2020年3月3日,李某和老伴兒晚飯後一起到村口散步,突然,「砰」的一聲,老伴兒回頭一看,李某倒在地上,一輛紅色三輪電動車向北駛去……後李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證,該起交通事故夏某承擔全部責任。2020年7月18日,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我院對夏某批准逮捕。
受理該案後,當我就夏某事後是否積極賠償、認罪認罰等問題聽取雙方意見時,發現事情並不容易解決,這一撞,兩家恐怕要結下深仇大恨了。
被害人家屬因親人突然離世,情緒非常悲憤,認為夏某逃逸是李某沒及時送醫致死的直接原因,強烈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夏某則認為本身家境困難,前期已賠付4萬元喪葬費,被害人家屬是趁機訛他一筆,揚言寧肯坐牢,也不再賠錢。2020年7月25日,我院依法對夏某批准逮捕。
兩家勢不兩立的態度令人擔憂。我一次又一次與夏某溝通賠償事宜,普及刑事和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相關法律知識,並實地考察其家庭狀況,發現其母親患有嚴重的老年痴呆,妻子在家務農,孩子在讀中學,家境確實困難。與此同時,被害人家屬經過一段時間冷靜,逐漸接受親人離世的事實,我曉之以理安撫他們的情緒,聽取他們的訴求。
考慮到雙方是彼此相識的鄰裡,該案符合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司法廳2020年9月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雙方也逐漸具備刑事和解的基礎。
2020年9月18日,當我再次提審夏某時,他主動提出想嘗試和解。我立即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在雙方均表示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指導雙方填寫《刑事和解申請書》,並於當日將《委託調解函》和案件材料移送刑事和解室。刑事和解室的派駐人民調解員迅速審核材料,詳細了解雙方的意見要求,從快召開和解會議。
2020年9月21日,在調解員主持下,雙方自願籤署《刑事和解協議書》,夏某家屬當場交出16萬元賠償款,被害人家屬則出具了對夏某的諒解書。現場,雙方已不再有那種劍拔弩張的氛圍了。
我借來單位財務室的點鈔機協助清點賠償款,整個調解室異常安靜,只有點鈔機的聲音。我第一次感到點鈔票的聲音這麼沉重,如果這聲音能喚回被害人的生命該多好。
2020年9月22日,我去看守所把和解情況告訴夏某,他得知自己因刑事和解可能免除牢獄之災時,並無半點喜悅,而是悔恨自己讓被害人失去了生命,自責因賠償金給家庭徒增了經濟負擔,隨後改變了原來認罪不認罰的態度,自願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我想如果不是貫徹新規政策精神,恐怕也不會如此順利促成這次刑事和解,也不可能充分保障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也就可能導致兩家結下深仇大恨,為社會埋下不穩定的隱患。
達成刑事和解以後,2020年9月28日,我院將夏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夏某已被常州市金壇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劉思親 孫忠玲
圖片:金壇區檢察院提供
編輯:胡錫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