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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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2015年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談到了目前最熱門的話題——「醫保支付標準」。
今年5月份,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七個部委聯合提出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意見,提出對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的程序、依據、方法等規則,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李忠說,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並不是所謂的「醫保定價」,而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對於藥品價格發揮的只是一個引導作用。支付標準也不是基金支付的絕對金額,具體藥品報銷多少,還與基金支付的比例等直接相關。
這一表態,與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會長王東進的觀點相一致,即否認「醫保支付價格」,只談醫保支付標準,而且強調醫保支付標準是根據「保基本」的需要和醫保基金的支付能力確定的一個醫保基金的支付標準,醫保經辦機構只購買醫療服務,並不直接購買藥品,也不能決定藥品的價格。
不過,要說醫保支付標準和藥品價格絕對沒關係,估計也沒人信。所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的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用了另一個表述看起來更準確些:醫保購買的是醫療機構提供的產品,也就是疾病治療,而藥品只是完成治療的工具之一。所以醫保要考慮的不會單純是藥品支付標準或支付價格,更多考慮的是如何促使醫療機構合理使用藥品。
對於醫保來說,可接受的醫保支付的藥品費用=藥品採購費用+適當管理費+藥事服務費。但如果單純從這個角度考慮,醫院是沒有降價動力的,所以醫保支付標準的核心是建立一套機制,讓醫院主動降低藥品採購費用。
韓國在1999年開始改革,取消藥品加成,醫保支付費用是藥品採購費用加上一些藥學服務費。結果1999年~2004年,年平均醫療費用上漲11.6%,藥費上漲13.5%,而在改革前,1995年~1998年,這兩個數字分別是8.2%和1.4%。改革後的費用增幅遠高於改革前,說明零差率破壞了市場基本規律,也沒有達到控費的目的。這說明,醫保控費並不單單是為降價而降價,而是謀求機制上的改變。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的專家表示,從機制上說,臺灣健保的做法現在被普遍認為比較合適。創新藥在專利期內可以享受比較高的支付價,但仿製藥出來之後,支付費用就會降低,最後也不會降到生產企業沒利潤,而是會給一個保護價。
因此,在制定藥品支付標準的時候,最重要的是雙方能不能達成一致。原則是以時間換空間,建立促使醫療機構主動壓低採購價格的機制。以採購價格為基礎制定和調整藥品支付標準,平衡雙方利益,節省談判成本,提高效率。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醫保心裡也要有一筆帳,醫療機構的採購價格到底是多少,這就要靠大數據的分析。除了醫療機構提供的數據外,醫保會主動採集並掌握醫療機構的採購數據,這是醫保信息化發展的方向和必須去面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