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在前幾年的社會輿論和判決傾向,世人總是同情弱者,同情死者,最終不斷地助漲這股歪風邪氣。
而從來不去關注該事件發生的真實情況,不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誰對誰錯。
也不關心另一個受害者的感受和經濟能力。
誰叫你倒黴,碰你身上,人家都死了,於情於理,要你賠償點責任是應該的。
所以,搞得目前奇葩的社會現象,路人不敢扶老人,被打者不敢反手。
因為他們知道,就算老人最後沒事,有可能會被要求付賠償金;
就算被打到吐血,一旦你反殺成功,最終的結果也大概率被認定是輸的。
反正,誰是受害者,無所謂。誰死,聲音才是最大。
就好比去年發生的一例案件。
去年3月份,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層的進站口,王女士(老人)在閘機處逆行,被劉女士的行李箱絆倒,經過15天的治療,老人不幸離世。
隨後,老人依然繼續乘車前往石家莊,而在車上,她就出現了嚴重頭痛、頭暈的症狀。
16點36分,列車到達石家莊站時,老人已經意識不清,被工作人員用輪椅推下火車。
在摔倒近五小時後,老人才被前來接站的親屬緊急送醫,醫生診斷老人為腦出血,經兩次轉院,治療15天後,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屬認為劉女士有重大過錯,起訴賠償62萬餘元。
從現場監控錄像顯示,我們可以看到,劉女士只是拖著行李箱順行進站,而老人無顧周圍的情況逆行走出閘機口,劉女士有側身動作,但老人依然徑直撞上行李箱並摔倒,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但老人的家屬在是非很明確的情況下,仍選擇了要求劉女士賠償,沒有考慮社會道義,也沒有考慮孰是孰非,想到的是這一波我能獲得賠償多少錢,是榨乾老人的最後剩餘價值。
劉女士更是鬱悶,難道行李箱我要扛著走?我走我的路,別人主動撞我,還要我賠償?
真是應了那句話: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世道的變壞,就是從「我弱我有理,死者為大」開始的。
本來我弱我有理,剛開始是世人對弱者給予一定的照顧與支持,畢竟弱勢群體處於社會底層,沒有相應的社會資源,確實從道義上需要對他們有一定的傾向。
而死者為大,來自於「死者為大,入土為安」,這是一種習俗,指的是不管死者生前行為好壞,但必須對死者表達一定的尊重。
因為助人為樂,同情弱者,尊重死者,是我國人民的優良傳統。
但隨著風向的轉變,我弱我有理,死者為大,慢慢變成了某些人斂財的手段。
死者家屬,站在道德制高點,道德綁架。
我家死人,不管對錯,必須賠錢。
旁邊的吃瓜群眾,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在旁邊說著無關痛癢,令人作嘔的話:
人都死了,人道主義,你應該補償一下的。
而真正的受害者,無人關心,因為死的不是你。
這其實是對死者更大的不尊重,對弱勢群體更大的傷害,對普法理念更大的踐踏。
因為隨著這種事態愈演愈烈。
人們不再相信司法的公平和正義,不再信任弱者的無奈與無助。
最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將無人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