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呂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稱,其嶽父梁為民(化名)在2019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顱腦損傷並致其精神障礙,經鑑定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在與肇事方劉某協商一致後,由劉某的保險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進行賠付。當事雙方於今年3月23日籤訂了《人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後,但該保險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賠付事宜。
3月籤訂的《人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6月19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人傷部主管陳浩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目前公司因為周轉困難,沒有賠償的資金,具體何時履行賠付要等上級領導通知。
據呂先生講,2019年4月18日下午,嶽父梁為民騎著電動自行車途徑該路口,和劉某駕駛的機動車迎面撞上。該事故造成兩車車損,梁為民顱腦外傷。
根據東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4月19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搶救費支付(墊付)通知書》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為傷者梁為民墊付了一萬元醫療費。且經過初步調查,劉某駕駛的機動車在此次事故中負有同等事故責任。
手術出院後,梁為民的性格發生了巨大轉變,脾氣變得暴躁。呂先生說,嶽父出院後情緒極不穩定,很容易發脾氣,經常頭暈頭痛,且記憶力下降。
2019年11月6日,經過金華天鑑司法鑑定所鑑定,傷者梁為民的情況構成傷殘等級評定中的十級傷殘,精神醫學評定中為顱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器質性人格改變),且目前存在的精神障礙與車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司法鑑定評定梁為民為十級傷殘。2020年3月23日,梁為民及其家屬和肇事方劉某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進行了調解,雙方籤訂了《人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該協議書提到,由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賠付乙方朗維榮人傷醫療費、夥食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恤金等總計129883.08元。賠付甲方劉某車輛維修費1484.5元。
然而距離籤訂賠償協議書過去了三個月,梁為民仍舊沒有收到這筆賠償款。
「陽光財險那邊的主管4月份通知說5月中旬可以拿到賠款,到了5月,又說6月中旬可以拿到賠款,現在再問就說不敢保證了。」呂先生說,自籤訂《人傷一次性賠償協議書》後,自己多次聯繫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但至今沒有拿到賠償款,也沒有給出確切的賠付時間。
對此,6月19日,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義烏支公司人傷部主管陳浩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因為公司資金困難,沒有多餘的資產,暫時不能進行賠付,並稱整個義烏地區其他的案子也都沒有進行賠付。
「我們協議書已經籤過了,只是履行慢一點,是多少金額最後肯定會賠付的。」對於具體賠付時間,他表示要等領導通知才能打款,還無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