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多年使用的「健保通」商標被盜用,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海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訴至法院。4月25日下午,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因認為其多年使用的「健保通」商標被盜用,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海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經堂萬柳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停止在理賠服務卡、網站、手機APP、微博、微信公眾號、店面宣傳等經營活動中使用涉案商標,對已發放的含有「健保通」字樣的理賠服務卡收回並銷毀;上海億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億保公司共同賠償泰康公司經濟損失4900萬元;四被告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四被告共同賠償泰康公司合理開支172041元。4月25日下午,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泰康公司訴稱:其於2014年8月6日申請並於2016年5月21日獲準註冊「健保通」商標,商標註冊號為第15105377號,核定服務為「保險、保險經紀」等,經連續多年使用,涉案商標在保險和金融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上海億保公司、杭州億保公司均是典垚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6年6月,康泰公司發現上海億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億保公司分別通過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外宣傳「醫保通更名為健保通」,並以「健保通」對外運營,更名前後其管理資金規模從9億元增長至50億。2017年7月,泰康公司發現上海億保公司的定點醫療機構之一明經堂公司在其門店及外牆使用「健保通」商標進行宣傳。
泰康公司認為,四被告提供的「健保通」服務主要為保險直付理賠服務,與涉案商標核定服務範圍重合,且與涉案商標的中文部分文字完全相同,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並獲得巨大經濟利益,侵犯了泰康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上海億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億保公司共同賠償泰康公司經濟損失共計4900萬元,同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共同賠償泰康公司合理開支172041元。
上海億保公司辯稱,第一,針對泰康公司的商標侵權訴請,泰康公司的註冊商標的顯著部分是圖形而非文字「健保通」,與上海億保公司使用的其關聯公司合法註冊的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且泰康公司提供的是保險服務,上海億保公司提供的是軟體技術服務,二者不構成相同或近似服務;另外,上海億保公司為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發生在保險理賠環節,屬於保險產品的售後環節,而保險產品不同於一般商品,投保人會被其施加更高的注意義務,因此不會對二者服務發生混淆誤認;第二,針對泰康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訴請,上海億保公司沒有保險資質,與泰康公司不構成競爭關係,泰康公司的健保通服務也不構成知名服務且上海億保公司系提供技術服務的公司。因此,泰康公司公司請求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請求駁回泰康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典垚公司辯稱,同意億保公司的答辯意見。同時,其依法取得「健保通」在第9類、第42類的商標權,是在計算機軟體中合法使用該商標,不構成侵權;且其是軟體開發公司,與泰康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
杭州億保公司辯稱,同意上海億保公司、典垚公司的答辯意見。同時,其僅是技術軟體開發企業,與泰康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也未與其他被告實施共同侵權,泰康公司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明經堂公司辯稱,其經營的業務為中醫服務,從未提供過保險服務,與泰康公司沒有競爭關係;其企業字號和招牌都是「明經堂」,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且事先對上海億保公司的侵權情況並不知情,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在收到起訴材料後明經堂公司及時撤下與「健保通」相關標識,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庭審中,圍繞上海億保公司、典垚公司、杭州億保公司提供的服務是否屬於保險理賠服務,從而與泰康公司提供的健保通直付理賠服務構成類似;在上海億保公司等被告提供的理賠服務卡等產品上存在多個標識時,其對「健保通」標識的使用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雙方所提供的服務對象的界定以及是否會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泰康公司「健保通」服務名稱是否具有一定影響;上海億保公司等被告在健康管理產品上使用「健保通」字樣是否攀附了泰康公司的商譽等案件爭議焦點,結合雙方的證據,合議庭組織各方當事人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各方充分發表辯論意見。本案將擇日宣判。
圖/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