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與譚某原本是令人羨慕的一對夫妻,二人通過在外打工相識相戀成家,並生育一兒一女,四口之家原本過著其樂融融的生活。但譚某卻因一時糊塗,犯下搶劫罪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六年,後在漢江監獄服刑。獨自撫養兩個年幼的孩子的李某十分辛苦和無助,便向石泉縣法院起訴,要求與譚某離婚。
承辦法官考慮到雖然被告譚某因觸犯刑律入獄服刑,其妻子提出離婚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如果沒有做好譚某的思想工作,可能會使其自暴自棄不利於對其服刑改造,會對之後的社會治安埋下隱患。於是法官在本案送達階段多次與監獄管理人員聯繫溝通,通過他們對被告人進行情緒開導。同時,通過與漢江監獄溝通,將此案巡迴至漢江監獄開庭。庭審中,為避免雙方情緒的激動,承辦法官循序漸進,結合案件事實情況給被告講解《婚姻法》有關離婚的規定,勸說其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考慮,雙方應當互相體諒。同時也勸說原告考慮到被告在獄中改造以及將來出獄後的人生,在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上適當進行讓步。
最終,在法官耐心的講解下,被告譚某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給妻子及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誠心向原告李某致歉,原告李某也同意將兒子的撫養權讓與譚某,並在譚某服刑期間如常撫育兒子,以解除其後顧之憂,同時放棄對共同財產的主張,以此為譚某今後的改造和出獄後的重新生活留下積極的念想。在法官的調解和原告的主動讓步下,被告譚某解除了思想包袱,與原告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離婚,女兒由原告撫養,兒子由被告撫養,兒子在被告服刑期間由李某負責撫育,共同財產歸被告所有。
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了卻一樁心事的譚某,感激涕零的對本案承辦法官說道:「太謝謝你們了,為了我的事你們來回奔波好幾趟,解決我的後顧之憂,我一定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來把孩子教育好…」承辦法官也鼓勵其積極改造,爭取早日減刑出獄,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法官寄語: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違法犯罪的事情不光會對受害者造成很大傷害,同時也會對犯罪者人生和其家庭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學法懂法守法,不要為了一時衝動或者貪圖小便宜去觸犯刑律,釀成後悔莫及的苦果。
編 輯:張 磊
審 核:黃振濤
來 源:石泉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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