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陝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陝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現決定將縣城內臨時夜市攤點進行統一地點規範經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縣主區夜市攤點集中搬離至桃園路市場、金州路市場內進行經營,經營時間為每晚17:00時至24:00時,原劃定區域不再用作夜市攤點經管使用,嚴禁任何商戶或點佔道堆物或經營,並引導顧客文明就餐,不得高聲喧譁,確保周邊住戶正常的生活休息環境
二、凡進駐市場的夜市攤點必須安裝油煙浄化設備,並保證日常經營時正常使用,嚴禁油煙不經處理直接向外排放,服從市場內部管理。
三、凡進駐市場內的所有商戶和其他夜市攤點必須採用天然氣、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從事生產活動,嚴禁使用煤炭、焦炭、木炭等非清潔能源的傳統爐具
四、夜市經營商戶必須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攤撤地浄,嚴禁亂排汙水、亂堆垃圾,保持周圍環境美觀清潔
五、食品攤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具有符合食品衛生條件的食品製作和銷售的車、臺以及密閉的廢氣物等收集設施;接觸食品的器具,工作檯面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規範
六、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向石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市容環衛衛生部門登記備案,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食品登記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在有限期屆滿一個月前到原登記本案部門辦理延期手續,逾期提出申請的,按照新的登記備案申請辦理
七、食品攤販必須在劃定經營地點、經營時間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影響道路通暢、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遵守市容環境管理相關規定,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八、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4日起執行,對拒不執行本《通告》規定的商戶及主,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陝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陝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對妨礙阻撓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其刑事責任。
石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石泉公安局
安康市生態環境局石泉分局
石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泉縣城市創建指揮部辦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來源:石泉環保
聯繫我們:15529266959
投稿郵箱:2536625081@qq.com
註:以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繫刪
往期精彩回顧
最新景點!石泉城市展覽館迎來首批觀眾!
沒有借據,僅憑轉帳和聊天記錄能要回借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