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冷的天,到桑拿房洗個澡、搓個背真是一件非常愜意的事情,可是2016年10月18日一大早,漢賓派出所卻接到一奇葩警情,有人洗完桑拿竟然不給錢還耍賴。聽說過吃霸王餐,坐霸王車的,連蜀黍都是頭一回遇到洗霸王浴的,
2016年10月17日20時許,在伊寧市打工的貝貝(化名)累了一天,想去洗浴中心洗桑拿,可是翻了翻空空如也的口袋,一分錢也沒有可怎麼辦?轉念一想,他有了主意,沒錢照樣洗桑拿。
他來到開發區一洗浴中心後,並沒有告訴前臺人員他身無分文,直接進入桑拿室洗澡蒸桑拿,而後又搓背、拔罐、刮痧做了5個項目,這還不算完他還在洗浴中心休息室點了兩瓶飲料和一包香菸。享受完所有項目後,他安心的在休息室舒服的睡著了。直到10月18日早上8點多,洗浴中心工作人員催促他結帳,他竟囂張的告訴工作人員:「我沒錢,以前我去別的地方洗桑拿,也是這樣從來沒給過錢。」工作人員將這件事情告訴了洗浴中心經理,經過交涉無果後,無耐經理撥打了110報警。
民警通過審訊得知,這並不是貝貝第一次洗「霸王浴」,以前他也曾在別的洗浴中心消費沒給錢,由於消費的少店主自認倒黴就讓他走了。他曾經還吃過霸王餐、坐過霸王車,由於每次都能耍賴開溜,他並沒有一絲收斂。
他還稱洗霸王浴,就是想要享受一下,不想考慮後果。目前,貝貝因涉嫌詐騙已經被伊寧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雖然貝貝每次吃飯、坐車、吃飯不給錢的涉案金額都不是很大,但由於其主觀故意,明知自身沒有消費能力的情況下,卻多次隱瞞自身沒有消費能力惡意消費,無視法律的存在,他的這種行為已構成了不作為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