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7·12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從11月20日開始歷經27天的庭審,於12月31日下午在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公開宣判,該案系安徽法院目前審理的個案中被告人數最多的跨國電信詐騙案件。該犯罪集團在柬埔寨金邊和武漢對中國公民實施電信詐騙,涉案金額達三千餘萬元。
相山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告人方某、姚某某、秦某等人結夥分別中國武漢和柬埔寨金邊市以公司、部門、團隊形式,招募成員分別擔任直播間講師、業務員、管理人員等職務,組成電信網絡詐騙集團,使用U-COIN、V-COIN 、FHEX、Coinearn、BtcGet等平臺,以投資ICCT、SIT、SDS、DCRC、SOOT、GHCC等虛擬幣的名義,針對中國公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該犯罪集團在國內及國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期間,設有行政部(後勤部)、網絡部、保安部、分析師部、業務部等部門。各部門之間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內部分工明確、相互協作,已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組織形式。
該犯罪集團為了達到最終獲取財物的目的,在詐騙的犯罪過程中會虛構或隱瞞大量與事實不符的假象。業務部門按照事先設計的模式逐步引誘被害人在虛擬幣平臺投資,對業務部門人員而言,其按照上級部門或個人的指令,使用虛假的身份通訊工具添加符合該組織設定的目標的被害人,通過交流取得被害人信任,此為假象之一;
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將被害人帶入直播間,對於直播間內講師的授課內容不區分內容的予以助勢,增加被害人對於講師的信任度,降低心理防線,此為假象之二;
講師講課中通過唱衰股市,拋出虛擬幣概念,利用此前建立的信任引導被害人投資虛擬幣,並將被害人拉入含有大量業務員僅有一到兩人真實客戶的虛擬幣投資群,並在群內分別扮演不同角色,引誘、唆使被害人跟隨講師制定的策略投資,此為假象之三;
投資總額達到一定程度後,虛擬幣估值出現大幅度下跌,直播間課程亦隨之結束,此時講師以各種託詞引誘被害人繼續投資或長期持有虛擬幣,群內業務員扮演的各類角色亦配合講師,營造投資失敗的假象,此為假象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