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並公開宣判「8.25」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被告人徐維行、曾柏叡、李俊三名主犯一審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13年、12年,並處罰金分別為20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劉飛等41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6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6年3月起,被告人李俊應徐維行的要求,邀約同鄉蔣道金等多人前往印度參與詐騙活動。被告人李江文在參與詐騙期間,又主動邀約佘智勇多人前往印度參與詐騙活動。從此,劉飛等40餘名被告人在徐維行、曾柏叡、李俊、李江文等人的招募或邀約下,陸續進入印度詐騙窩點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從事話務聯繫的李俊等分為三線,分別冒充中國大陸地區銀行工作人員、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等角色,通過網絡虛擬改號技術將來電顯示號碼改為上述機關的電話號碼,以撥打電話的方式對中國大陸地區的被害人實施詐騙。詐騙得手後,隨即將所騙資金通過財務洗錢機構迅速層層轉移,並根據相應比例為該案詐騙團夥的管理人員進行分成,為話務員發放工資和提成。
在2016年3月至12月期間,「偉哥」與徐維行、曾柏叡等人採用上述詐騙方法,針對四川、雲南、山東、遼寧、黑龍江、浙江、廣東、安徽等多個地區,並以老年人及婦女為主要對象,向30餘萬人撥打詐騙電話,詐騙金額共計5000餘萬元,其中最高一筆金額達959.6萬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等先後在海南、四川、重慶、雲南、陝西、廣東、福建等多地將徐維行等37人抓獲,楊福香等二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主動接受調查,銀偉等五人先後向雲南、四川、重慶等當地公安機關自首,在案件偵查和審理期間,部分被告人在親友幫助下,總計退繳贓款21.5萬元。
成都中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徐維行、曾柏叡夥同他人在境外設立電信詐騙窩點,先後招募李俊等42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電話、網絡等媒介,冒充銀行及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且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該4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根據各被告人供述,能夠證實臺灣人「偉哥」系組織、領導犯罪團夥的首要分子;徐維行為該窩點的管理者,系該團夥中組織、指揮者;曾柏叡在該窩點管理培訓人員、負責財務核算等,系該團夥的骨幹成員,該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積極,均屬主犯。李俊擔任該團夥三線話務員,對成功詐騙被害人所起作用較大,並具體實施詐騙了258萬餘元和959萬餘元兩筆款項,非法獲利160餘萬元,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大,且非法獲利多,應認定為本案主犯。其餘被告人均受邀約參加該詐騙團夥擔任話務員,根據團夥安排參與犯罪,所起作用較小,均屬從犯。同時考慮相關被告人自首、退贓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對退繳在案的贓款21.5萬元,返還該案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