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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日,山東省臨沂市平邑縣一家六口慘遭滅門,受害人家姓林。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畏罪自殺。死者全家包括50多歲左右的一對老夫婦,兒媳,兒子,兩個孫子,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因上門討要6000元發生爭執,最終發生滅門慘案。
僅僅因為6000元殺了6個人,每1000元頂一條人命啊?這個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真是太兇殘了。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死刑。
但是這個案件當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經畏罪自殺,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可以認定其罪名,但無法執行刑罰。
雖然因為犯罪嫌疑人自殺,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劉某某的行為,從民法典關於民事侵權的角度來看,構成對這家6人生命權的侵犯,屬於民事侵權。
慘遭滅亡,但是這家人的其他近親屬有權利依法追究劉某某的民事侵權責任。要求以劉某某遺產賠償6人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種經濟損失。
僅僅因為6000元就殺了6條人命,可見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名下肯定沒什麼遺產,除非他的家人主動願意賠償,否則獲得賠償的可能性並不大。
俗話說得好,年關難過。最近因為要錢發生太多的暴力事件。目前具體的細節尚不清楚,公安機關正在調查之中。
如果確因林家欠6000元拒絕返還而發生爭議,這確實給很多人提了一個醒,別把人逼的太狠了,6000元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並不重要,但對有些在困難線上掙扎的人而言,是一筆巨大的財產,逼急了兔子會咬人的。
保太鎮政府,值班工作人員表示:「他(劉某某)是我們鎮的,他是在外村做的案子,他家屬的工作,我們正在做,案發那邊是平邑街道,我們鎮政府正在做兩個家庭親屬的安撫和善後,需要兩邊都要做。」
保太鎮政府工作人員表示,休假過年得全力處理這個案子,沒聽說劉某某的行兇動機,具體是不是債務糾紛暫時還不清楚。
那麼此事為什麼有討論的必要呢?因為六千元殺了六口人這樣的案子許是個例,但是欠債討薪的社會現象卻不是個例,或者說一切惡性案件早有預兆,缺乏的只不過是成熟的條件。
根據這些信息可知,債主和欠債的一家人應該是互相認識的,雖然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很熟悉,但能夠找到家裡面,說明平時一定有往來。
既然互相認識,又住在同一個縣裡面,抬頭不見低頭見,這家人欠人錢不還,事情的起因首先是他們的錯。
同樣可以推斷,這名債主一定不止一次催過債了,不然也不會走上這麼極端的路。一個巴掌拍不響,切莫讓欠錢的成為了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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