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貸款」4.9萬元,夫妻倆慌了
在外打工十年,返鄉後卻發現自己莫名貸了一筆款,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近日,經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依法監督,困擾王某夫婦的「貸款」糾紛終於圓滿解決。
2019年1月,王某為給孩子買房到銀行辦理貸款時,被告知自己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無法辦理貸款業務。王某當即到沂南縣馬牧池鄉某銀行和沂南縣法院查證,發現自己竟在2009年 2月 28日「貸款」4.9萬元,2014年6月10日,法院判決王某夫婦對該筆貸款承擔還款責任。
自己從未貸過款,這4.9萬元的債務怎麼來的?後經詳細調查,王某才搞清楚事情經過:2008年2月,同村的於某(另案處理)向王某推薦辦理貸款證,聲稱籤訂借款合同後一年內隨時可申請出款,不需要就不用管。出於信任,王某在貸款合同上簽了字,還按照於某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和私章。後因無貸款需求,王某也就把這事忘了。
2009年2月,於某冒充王某在借款憑證上簽了字,借出了4.9萬元的貸款為己所用。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後,沂南縣法院向王某送達開庭傳票,因未能聯繫到本人,才缺席判決王某夫婦承擔責任。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王某夫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得知真相的王某夫婦立即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受理案件後,沂南縣檢察院檢察官為全面掌握案件事實,經王某申請,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對上述借款憑證上的借款人籤名進行鑑定,結果顯示上述籤名確實不是王某所籤。同時,檢察機關從銀行了解到,冒充王某籤字借款的信貸員於某已因違規行為被辭退。
考慮到王某夫婦著急為兒子貸款買房,急需解決徵信問題,若啟動再審程序,既會浪費司法資源,還會增加雙方當事人的訴累。為此,沂南縣檢察院決定以公開聽證的方式解決爭議。
最終,雙方籤訂和解協議。銀行不再要求王某夫婦履行還款義務,已執行的款項予以退還;三個月內解決王某的徵信記錄問題,並將和解協議送至執行法院。(郭樹合 陶欽欽)
(責編:薄晨棣、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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