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12月4日報導 俄媒稱,俄羅斯總統普京籤署了一項對境內的外媒-外國代理人加強監管的法案。這是對西方限制俄羅斯媒體活動的對稱回應。
據《俄羅斯報》網站12月3日報導,法案革新點之一是自然人也可被認定是外媒-外國代理人,這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針對不限定範圍的民眾散播消息或材料(包括通過網際網路);二是從國外獲得資金。
報導稱,上述標準適用於實際上發揮著媒體作用但在法律上未註冊為媒體的人,特別是那些涉及傳播社會政治信息的個體。因為以往外國代理人受《非政府組織法》管理,但該法並未明確覆蓋這一群體。
新法案規定,俄司法部有權將部分外國媒體登記到相應清單上,並在與外交部協調下完成此事。
根據新法案,外國代理人的產品必須加上標註。倘若它們違反信息傳播法規,其網絡資源將被封鎖。
報導稱,此外,如果傳播外國代理人信息和(或)參與信息創建,自然人或法人都可能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但還有一項必備條件:接受外國人和(或)與他們有關係的俄羅斯人的資金。俄國家杜馬(議會下院)信息政策、信息技術與通信委員會主席列昂尼德·萊溫說,單純只是轉發外國代理人發布的信息,不會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他指出,司法部在認定某個公民是否為外國代理人時,必須確認此公民傳播信息之舉是否與從國外收到資金之間存在聯繫。
報導指出,該法案是對西方舉動的回應。「今日俄羅斯」電視臺在美國被要求以外媒-外國代理人身份註冊。值得提示的是,在美國,只要滿足一份複雜清單中的一個標準就會被認定是外國代理人(並且法律適用範圍非常有選擇性);而在俄羅斯,如果要受到相關法律約束,不僅需要存在傳播相關信息的行為,還必須從國外獲得資金。此外,在美國,與外媒-外國代理人合作的任何人都可能落入外國代理人相關法律的監管範圍。
報導稱,新法案包括對破壞外國代理人活動秩序的懲罰措施,規定了行政罰款。而在美國,在類似情況下,行為者被追究的是刑事責任。
報導稱,另一個重要的特別之處是,該法案並不禁止外媒-外國代理人的活動——後者只需坦承自己為誰的利益服務。俄國家杜馬負責調查外國幹涉俄羅斯內政的議員瓦西裡·皮斯卡廖夫說:「在被列入相關清單後,公民和法人實體還能繼續其創造性活動和發表信息,只不過它們需要滿足一系列強制性要求。」這指的是在其產品上標註「外國代理人」標籤,並定期向司法部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