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威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定不移落實「四個最嚴」,堅決打擊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做到露頭就打、重拳出擊,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違法案件。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威海市本源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七十三店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進行記錄案
2020年7月3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威海市本源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查明當事人自2020年1月開始,購進銷售的藥品沒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在此期間店內計算機系統亦未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吊銷當事人《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魯CB6310368)。
案例二:威海鷹本漁具有限公司銷售以不合格釣魚竿冒充合格的釣魚竿案
2020年6月19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威海鷹本漁具有限公司銷售的商標為DaiJia、規格型號為135的釣魚竿(黑鯛筏)和商標為DaiJia、規格型號為朱雀360的釣魚竿進行了網絡監督抽查,經檢驗:碳纖維含量均不符合QB/T 1476-2004《釣魚竿》標準合格品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違法所得809.77元,罰款3886.93元。
案例三:威海御崑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廠、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熱褥墊和冒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案
2020年7月8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威海御崑崙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養生足膝康寶和養生倉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並在銷售的商品標籤上印製了岫巖滿族自治縣玉滿天下床墊廠(受當事人委託貼牌生產)的3C證書編號以及「CCC」標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沒收御崑崙養生足膝康寶5個、御崑崙養生倉3個,罰款10460元。
案例四: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喜多廚具經銷處出廠、銷售未經認證和冒用認證標誌的電熱水壺案
2020年6月17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喜多廚具現場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標稱德國曼斯坦因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出廠的電熱水壺未經認證和冒用認證標誌。該產品系當事人委託其他企業生產,受委託生產企業取得了該產品的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當事人未取得該產品的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涉案電熱水壺1673隻,沒收違法所得12375元,罰款307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