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5日,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華美整形美容診所使用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化妝品和假藥。接到舉報後,常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美容診所進行了執法檢查,並於2019年7月17日移送公安機關。
檢查中發現該診所倉庫和治療室柜子存放有19種無中文標示的醫療器械160盒(支)、6種無批准文號的進口藥品8盒以及1種無中文標示的化妝品13盒,共181盒(支)。執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物品進行了扣押。上述涉案藥品貨值1450元,涉案醫療器械貨值6822元,涉案化妝品貨值390元,本案總貨值8662元。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3條、《藥品管理法》第73條規定,對該診所予以沒收被扣押的「按假藥論處」的藥品以及罰款725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66條的規定,責令該診所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使用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並處以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26條第一款規定,給予該診所沒收被扣押的未經批准或檢驗的化妝品的行政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罪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要涉及兩類犯罪:
一是生產、銷售假藥罪。根據《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論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二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衛生器材罪。根據《刑法》第145條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的違法主體為民營醫療美容機構,案件來源為投訴舉報,以處理醫療美容事故糾紛進行突擊檢查發現,且多次在電視臺、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進行曝光,社會影響重大,通過行政處罰成功解決了醫患之間的糾紛,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正面效果,維護了監管部門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