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Arbitration Rules and 2014 Mediation Rules(Chinese version)
近年國際商會仲裁涉及地區、標的金額、案件數量均呈增長態勢,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數十個國家,大多數涉及建築工程、能源和併購領域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商會受理的涉及亞洲的一方當事人為中國的仲裁案件數量最大,但案件指定的仲裁員中,亞洲仲裁員人數僅佔8%。因此,中國仲裁員有很大發展空間和機遇,去成為國際商會的仲裁員。
近年來,ICC仲裁規則修改的主要理念為增加透明度,例如,當事人要求下需披露裁決理由;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新增快速裁決程序等。ICC仲裁規則在2012 年版的仲裁規則基礎上,分別於2017 年與2020年進行修訂。新版的仲裁規則自2021 年1 月1 日起生效。ICC調解規則自2014 年起生效,反映了現代實踐,並為程序的進行設定了清晰的標準,同時確認和保持了對靈活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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