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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駁回中國公司
關於撤銷約1.3億美元仲裁裁決的申請
據悉,2008年3月,China Machine New Energy Corporation(「CMNC」)作為承包人與Jaguar Energy Guatemala LLC和AEI Guatemala Jaguar Ltd(合稱「Jaguar」)作為發包人籤訂了關於建設瓜地馬拉一發電廠項目的合同,合同標的額為4.5億美元。該合同第20.2條約定案涉爭議將依據ICC1998年版仲裁規則在新加坡仲裁。後由於CMNC存在延期完工的問題,雙方產生爭議,Jaguar於2014年1月18日提起仲裁,仲裁庭於2015年11月作出了有利於Jaguar的仲裁裁決。2016年,CMNC以違反正當程序(due process)為由向新加坡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
2020年2月28日,新加坡上訴法院認為CMNC未能舉證證明仲裁庭關於仲裁程序的推進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之處,以及證明仲裁裁決有違自然正義,因此裁定駁回CMNC的申請。該案編號為[2020] SGCA 12,審判庭由Sundaresh Menon CJ,Tay Yong Kwang JA和Quentin Loh J組成。
以下為部分文書內容:
來源:中國仲裁(CNARB)、一裁律師事務所(YP)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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