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一男子陳某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託車,刮碰到龔某駕駛的摩託車,致使龔某重傷二級後肇事逃逸,被海豐縣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海豐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6月8日晚,被告人陳某無駕駛證駕駛無牌證三輪摩託車行駛至海豐縣城海麗大道某路段,超越同方向由龔某駕駛的二輪摩託車(有證)時,刮碰到龔某駕駛的摩託車,造成龔某受傷及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後,被告人陳某駕車逃離現場。經海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陳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司法鑑定:龔某所致的人體損傷程度己構成重傷二級。2020年6月9日,被告人陳某在海豐縣附城鎮某市場門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後,被告人陳某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龔某家屬合計人民幣45萬元(包括先行支付的醫療費用),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海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證三輪摩託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交通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某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鑑於被告人陳某案發後已賠償了被害人龔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45萬元並取得其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常情況下,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就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致人重傷或輕傷的,一般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如果屬於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的機動車,甚至肇事逃逸,情況就不一樣了,如果致人重傷,照樣要承擔刑事責任。在此建議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駛,杜絕無牌無證摩託車、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把傷害降到最小,莫待釀成惡果,追悔莫及!
來源: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